環境保護審批制度

(2)建設單位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審批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做出審批意見。 (1)建設單位提出環保審批申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範圍

根據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技改項目。

審批程式

(1)與有關審批部門聯合踏勘項目現場。
(2)建設單位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3) 審批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做出審批意見。

審批要件(需要材料)

(1)建設單位提出環保審批申請。
(2)立項批准檔案。
(3)規劃選址意見書。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批時限

《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在正式受理後,分別在30日、15日和7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法規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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