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密

環境保密

黑龍江省召開2009年全省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邀請10餘家媒體參會,會上對哪些企業仍在違法排污等情況一概“保密”,以至於部分記者抗議退場。既然環保局的工作人員身兼“環境保護局”與“環境保密局”之雙重要務於一肩,怎能只拿一份薪水?

隱瞞真相

水污染水污染

黑龍江省召開2009年全省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邀請10餘家媒體參會,而對哪些企業仍在違法排污等情況一概“保密”。部分記者難以理解退場。
違法排污情況居然成了保密資料,如此“結果”自然不能讓人接受。而對於這樣的管理會議,媒體的參與本身就隱喻著公眾期望參與環保事務的社會需求,但媒體連基本的“情況”都無從知曉,參與如何談起?難怪會有記者憤而退場。
毋庸諱言,“違法排污信息當保密資料”的現象並不是孤例。有人說,這是在變相保護違法排污企業和隱患企業,為排污企業遮醜。我倒覺得,這更像是環保管理者的某種僵硬的程式性運作:在環保管理對外公開的“議程”上並沒有公布違法排污企業信息這項內容,有關部門不過按照慣例選擇了“保密”。
潘岳說過,解決中國嚴峻環境問題的最終動力來自公眾,公眾應該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對各類環保公共事務進行深度參與。顯而易見,公共深度參與環保的重點在於監督,可在“違法排污是保密材料”的現實語境下,就構成了某種尷尬的局面:公共社會對於環保事務的關注度很高,但參與度卻不強。
要改變這種狀況,當然需要解決公共環保信息閉塞的問題。不過,環保信息的公開透明,不能寄望於管理者樂於監督的自律,而應設立配套到位的制度出口。要對環保信息公開的範圍、信息公開後的激勵與問責、公共參與的方法與形式等進行明確界定,用制度來保障公共力量介入行政監督的渠道暢通,以此來確保環保信息公開所引伸的公共監督權落到實處。退一步講,如果相應的制度建設不跟進,違法排污情況不保密又能如何,公眾頂多知道幾家污染環境的不良企業的名字而已,沒有有效暢通的環保申訴渠道和獎罰嚴格的制度問責,再多的公共參與行為也是表面文章。
缺乏制度出口的違法排污信息怎能不保密!所以,當務之急是呼籲改良制度,而不是對拿違法排污當保密資料的管理傲慢揪住不放。公共參與權在環保事務中的介入,能為環保公權力的行使提供廣泛的民意支持和信息依據,並進行全方位的權力規範和制約,兩者還可由此形成健康良性的互動,徹底改變單一行政管理環保事務的格局。從這個角度看,通過制度建設賦予公眾深度參與環保事務的力量,讓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法定權利切實平穩著陸,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記著離場

黑龍江省近日召開2009年全省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邀請10餘家媒體參會,而對那些企業仍在違法排污等情況卻一概“保密”。部分記者對此難以理解,憤然退場。
新華社記者在現場用相機拍到了一部分內容標題:“違法環評"三同時"(環保設施和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企業家數”“存在環境隱患企業家數”“超標企業家數”“後督查抽測污染物超標企業統計表”“後督查時停產企業統計表”“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業督查情況的通報”等等。
黑龍江省環保廳一位負責接待媒體的工作人員說,這些材料是內部保密資料,不能讓記者知道,能給的材料記者就“夠用”了。
然而,上述情況正是人們關心、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工作的內容。應向社會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的工作,豈能向媒體保密、向公眾保密?尤其是對有關企業違法排污及治理情況,一味“保密”,如何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在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的當口,向記者隱瞞違法排污企業和隱患企業名單及真相,也是對違法排污企業和隱患企業的一種變相保護。違法排污企業成了環保部門保護對象,其用意何在?給人無限想像空間。
目前,全國開展違法排污企業環保專項整治行動,是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成長的一種負責任的表現。這就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及工作人員不能為排污企業遮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監督權;否則,環保部門的環保行動將失去公信力。

評論

1.黑龍江環保廳為何要“為污者諱”
真是好笑。既然黑龍江環保廳態度這么堅決,一定要保護違法排污企業和隱患企業,為何還要開這個所謂的“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呢?即便是開會,你自己悄悄開、自娛自樂就行了,幹嘛還非要邀請諸多媒體到場呢?這不是自討沒趣嘛。

2.企業違法排污情況咋就屬於“國家機密”
是不是拿了企業的“封口費”,像吃了麥牙糖的灶王爺一樣張不開嘴,還是其他什麼原因,黑龍江環保廳應該對拒絕曝光違法排污企業這一事件向公眾有一個合理的交代,上級相關部門也應該介入,將黑龍江環保廳拒絕曝光違法排污企業的真正原因調查清楚,並公布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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