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模範城市

環保模範城市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是國家環保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而提出的。它涵蓋了社會、經濟、環境、城建、衛生、園林等方面的內容;涉及面廣、起點高、難度大,在已具備全國衛生城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保投資達到一定標準基礎上才能有條件創建。

城市污水處理率提升到70%,全年空氣污染指數小於100的天數提高到85%以上(即310天),汽車尾氣排放達標率提高到90%以上……今年,國家環保總局將對“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實施標準更高的評價標準。從7月1日開始,國家環保總局將啟用全新的指標體系考核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如果,複查不達標,即使已經授予“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稱號也會“摘牌”。據悉,修訂後的創模指標體系共有3項基本條件30項考核指標和2項參考指標。其中,新增了“近3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這一基本條件,並實行一票否決。此外,為體現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原則,新指標要求“全國環保模範城市”全年空氣污染指數達到或好於二級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從80%提高到85%。這就意味著我市今年“好空氣”天數要達到3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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