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瑞金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主要職責:
根據《江西省城市建設管理監察規定》等上級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主管部門的授權,行使以下管理監察職能:
1、對未經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路燈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2、對城市供水、供氣、公共運輸設施以及公共客運交通、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地和園林綠化設施、城市雕塑及損壞城市花草、樹木和擅自砍伐樹木、綠籬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4、對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5、對破壞城市風景名勝區資源、違反風景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察。
6、對城區三輪車營運、停放行為進行全面管理,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放占道進行監察。
7、對城區經營性占道,城區店外店占道經營,場外交易行為,各類展銷、諮詢、演出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行為進行監察。
8、對城區戶外廣告、標牌、店招(牌匾)、橫(垂)幅懸掛,彩車、彩旗、宣傳單宣傳等行為進行監察。
9、對建築工程圍場作業進行管理,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堆放建築材料等行為及其它建築活動方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10、對洗車場(點)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及其它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進行監察。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城市規劃、房地產監察以外的其他城建監察。
12、承辦市城管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金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內設辦公室、督查室、市容管理一中隊、市容管理二中隊、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執法三中隊、執法四中隊8個職能機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瑞金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事業編制50名。
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股級);副股級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