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機構設定的通知》(瑞編髮[2005]5號),設立市城市管理局,與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將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由原隸屬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管理改為隸屬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管理,仍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瑞金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主要職責:

根據《江西省城市建設管理監察規定》等上級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主管部門的授權,行使以下管理監察職能:

1、對未經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路燈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2、對城市供水、供氣、公共運輸設施以及公共客運交通、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地和園林綠化設施、城市雕塑及損壞城市花草、樹木和擅自砍伐樹木、綠籬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4、對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5、對破壞城市風景名勝區資源、違反風景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察。

6、對城區三輪車營運、停放行為進行全面管理,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放占道進行監察。

7、對城區經營性占道,城區店外店占道經營,場外交易行為,各類展銷、諮詢、演出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行為進行監察。

8、對城區戶外廣告、標牌、店招(牌匾)、橫(垂)幅懸掛,彩車、彩旗、宣傳單宣傳等行為進行監察。

9、對建築工程圍場作業進行管理,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堆放建築材料等行為及其它建築活動方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10、對洗車場(點)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及其它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進行監察。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城市規劃、房地產監察以外的其他城建監察。

12、承辦市城管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金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內設辦公室、督查室、市容管理一中隊、市容管理二中隊、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執法三中隊、執法四中隊8個職能機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瑞金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事業編制50名。

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股級);副股級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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