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城市管理局

瑞昌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瑞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瑞昌市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更名的通知》(瑞編髮〔2010〕06號)檔案精神,瑞昌市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更名為瑞昌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瑞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對城市管理相關規章、制度、辦法的擬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其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

2、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進行監管;對城市房地產開發建設規劃外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進行監管。

3、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行政審批、行政管理工作,對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對破壞市容市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管。

4、對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行為進行管理,對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管。

5、負責對職責範圍內城市公共設施進行管理。

6、負責對城區工程余土、散裝貨物的清運、準運和處置管理;負責對城區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利用等管理。

7、負責對戶外廣告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對城區戶外廣告、門頭(店招)設定和臨時宣傳促銷活動的審批和管理。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瑞昌市城市管理局內設6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1、負責內部管理工作各項制度的起草。

2、負責接收上級機關、領導交辦或轉辦事項,並進行分類處理,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和聯動運轉工作。

3、堅持報告工作制度。在辦理過程中遇到需要溝通或協調的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

4、負責局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

5、接受社會各界對政務公開電話的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監察科

1、負責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各科室隊日常工作進行監督。

3、負責對民眾反映的問題、違紀違規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三)法制科

1、認真做好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工作。

2、指導和督促辦案人員嚴格按照法定程式,依法辦理各類案件,並對全局所辦案件的質量進行審核和把關。

3、組織做好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答、應訴,處理本單位涉及法律方面的事件和問題。

4、負責執法文書的印製、管理,並指導各科室和大隊正確使用;負責已辦結的案卷的保管。

5、具體承擔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渣土管理科

1、負責渣土管理的規劃擬定工作,負責全市渣土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定期向局報送等工作。

2、組織實施城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3、查處未經申報擅自處置建築垃圾和違反《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各種行為。

(五)廣告管理科

1、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及戶外廣告設定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2、負責城區戶外廣告、門頭(店招)設定和臨時宣傳、促銷活動的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具體承擔城市戶外廣告執法工作。

(六)市政設施管理科

1、貫徹執行有關市政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

2、負責市區臨時占用城區道路的管理工作。

3、負責市區城區道路挖掘的管理工作。

4、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瑞昌市城市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5名,工勤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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