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有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企業上市相關職責劃給市金融辦。
(三)劃出信息化相關職責。
(四)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上級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五)增加發展循環經濟、海洋經濟的職責。
(六)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七)增加承擔“長三角”和“海西區”地區合作的職責。
(八)增加與央企對接的牽頭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落實好國家、省、溫州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瑞安市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最佳化;負責海洋經濟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土整治規劃;負責編制油氣綜合利用規劃;編制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口支援工作;承擔“長三角”和“海西區”地區合作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調查研究經濟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總體規劃和方案實施中的協調工作;提出全市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建議;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投資、規劃、計畫、價格、鐵路、電力等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指導全市中心鎮、都市型功能區的改革和發展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參與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綜合管理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市本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含鄉鎮財政投資)的審批、申報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下同),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跟蹤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績效評估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綜合平衡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以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負責核准外商投資項目,上報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
(八)擬訂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總體協調及有關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現代物流中心(園區),推進第三方物流服務等;提出全市市場流通設施總體布局和建設規劃意見;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管理;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九)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和計畫生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速度、主要農產品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組織市重點產業項目的確定及實施,提出主要工業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牽頭央企對接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實施上級下達的價格政策和價格調整方案以及國家和省價格管理目錄內容;負責編制價格調整計畫和提出價格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全市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風險基金;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市性行業組織的價格協調工作和相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價格信息服務等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的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價格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受理和處理價格爭議,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指導全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
(十七)貫徹執行糧食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社會糧油流通管理,確保全市糧食安全;負責建立與管理糧食安全預警和應急系統、監測糧食市場供求動態,提出對策措施;負責全市糧油市場規劃、建設、培育和監管工作;負責糧食購銷市場調控管理,對全市糧食行業實行指導與監督。
(十八)依法監督檢查糧油市場經營活動。審核糧食收購資格,監管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十九)負責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指導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的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並推動全行業技術改造、產業最佳化和促進對外交流、合作;組織指導糧食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規劃市級儲備糧食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並監管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庫存安全;負責政策性糧食業務的委託、結算;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糧食風險基金;保障軍隊和災區糧食供給。
(二十)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局(糧食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會務、信息、宣傳、文秘、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綜合經濟信息發布和價格聽證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糧食會計核算工作,編報糧食系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出國政審報批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指導等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績效考評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掛發展規劃科牌子)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協調和平衡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各類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負責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循環經濟和節約型社會、節能減排的推進和綜合管理工作;提出節能減排年度計畫指標安排,檢查和督促節能減排工作進展,及時掌握計畫指標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起草相關的綜合性、政策性檔案;組織經濟社會發展軟課題研究;組織研究、審定與戰備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研究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市化、第三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工作;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研究高新技術產業、產業技術及信息化的發展動向,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申報或審批高技術產業、信息化項目;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安排;組織及安排高技術產業、信息化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信息、生物與材料等重點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穩規劃的實施工作;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參與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參與全市社區建設和政策制定工作;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負責“長三角”和“海西區”地區合作工作;承擔瑞安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體改工作科
提出深化改革開放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制定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制定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稅收、物價、金融、保險、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中心鎮、都市型功能區培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檢、報批和監管;負責投資基金(公司)設立的管理及備案;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強鎮擴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實施全市基本建設綜合管理,提出有關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負責限額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審批;負責限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參與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審查;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核定審批許可權內建議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投資導向和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全市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並協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負責審核上報省、溫州市審批項目;負責全市投融資政策研究與相關項目信息發布;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前期項目規劃以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並參與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檢查、督促重點建設工程質量和進度情況,及時掌握計畫執行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提請領導小組研究解決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有關重大事項;組織重點工程建設宣傳報導、信息交流及勞動競賽活動;負責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引導社會和外商資金投向;參與重點工程的監理和監督;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負責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對口支援工作。
(七)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商品價格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監督和市場價格監測工作的指導,負責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報告制度;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審核房地產價格、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住房租金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企業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監審制度;指導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全市的農本調查;協調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處理商品價格爭議。
(八)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收費標準,審批許可權內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指導收費項目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規範收費行為,處理收費爭議。
(九)糧食調控科
監督、管理、檢查在瑞省級儲備糧食庫存安全;編制全市糧食安全、市場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市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結構和布局;組織並監督本市儲備糧油的收購、調運、儲存、銷售、輪換;制定並監督實施儲備糧油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範;提出全市糧油倉儲設施建設規劃,推廣糧食儲存、調運、加工等方面的先進技術;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糧食企業建立糧源基地和糧食產銷合作體系,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指導和組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創新,推行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引導全市糧油加工、流通產業合理布局與最佳化升級;指導糧油科技研究、技改、新產品開發及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展進出口貿易;負責糧食市場的規劃、建設、培育和發展;負責組織對糧油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審核糧食收購資格,監管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維護流通秩序;負責全市糧油流通設施(含軍供網點)建設,根據城市化要求規劃、布局糧油供應網點;負責全市部隊的糧油供應工作;指導和幫助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建立、管理糧食安全預警和應急系統及糧食信息中心,採集、分析和發布糧食產銷供求信息和價格信息;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
市發改局(糧食局)設定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改局(糧食局)行政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1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正股級配備。
其他事項
(一)瑞安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物價檢查專項行政編制1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