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山東理工大學理學院社團聯合會
第二條 宗旨:在理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組織、管理學院各社團完善內部組織建設及規範各社團活動,努力提高社團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以更好地發揮學生社團在全面推進大學生素質教育和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中的積極作用。
第三條 工作內容:
一、負責監督各學生社團的日常活動,保證各學生社團工作開展的高效有序。
二、負責在每學年開學時,組織各個社團進行註冊,並對各個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備案管理。
三、負責協助學生社團合作舉辦各項重大活動,使院社團整體上一個新台階。
四、邀請其他機構如學生會和兄弟學院有關人員進行工作交流,以促進本院社團共同發展。
第二章 機構設定
一、職能表
社團聯合會主席→社團聯合會副主席→(秘書處,財務處,新聞部,活動協調部,各社團)
社團聯合會主席 |
社團聯合會副主席 |
秘書處 秘書長 副秘書長 |
活動協調部 部長 副部長 |
新聞宣傳部 部長 副部長 |
財務部 部長 副部長 |
各社團 會長 副會長 |
(一)主席:
1.從大局角度掌握全院各社團的發展情況,對各社團的發展做好監督、服務工作。
2.統籌管理院社聯各項重大工作,協助社團聯合會各部門工作。
3.及時傳達、落實校團委和學院布置的工作,確保社聯各項決議的正確執行。
4.與校社聯、其他學院社聯、各學院兄弟社團做好聯繫合作工作。
5.對社聯成員起好帶頭模範作用,並在社聯內部形成較強的凝聚力。
6、主要負責社團聯合會的秘書處、新聞宣傳部、財務部以及數學建模愛好者協會、大學生聯企先鋒、跆風跆拳道俱樂部、魅影女生社四個社團。
(二)副主席:
1.積極配合社聯主席工作,籌備組織各次會議。
2.負責、協助活動協調部和面向校外團體、組織的各種聯絡、交流工作。
3.做好各部門及學院各社團的後勤工作。
4.負責指導院社團每學年初的學生社團註冊工作、學生社團下一屆核心成員
的登記工作。
5、主要負責社團聯合會的活動協調部以及犁下我的父親母親協會、駝鈴驛站、天文愛好者協會、電器科研協會、青年志願者協會五個社團。
(三)秘書處:
1.負責收集、整理院各社團的活動工作計畫,協助各社團整理活動總結及社團工作手冊。
2.負責指導新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填表等工作。
3.負責協助院各社團負責人整理社團大型或重點活動的方案、策劃。
4.負責院社團聯合會和學生社團的檔案整理和管理。
5.負責反饋學生社團日常提出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6. 負責院社團聯合會和各社團成員的綜合測評。
7. 負責院社團聯合會和各社團成員各種獎勵的評選工作。
8. 負責會議及相關活動的記錄與存檔。
(四)財務部:
1.各社團及院社聯的財務收支情況應定期向分管社團老師及社聯主席匯報。
2.負責院所有社團活動前經費預算的初步審批,對各社團帳務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抽查賬本,指導各社團的財物整理。
3. 負責對院各社團的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活動協調部:
1. 負責院社團活動、例會通知的下達。
2.負責院各社團活動的組織協調。
3.負責監督並記錄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
4.負責院社團內部及與其他學院兄弟社團間的聯繫協調合作。
5. 負責策劃由院各社團聯合舉辦的大型活動。
6. 負責在每學期初對院各社團本學期的活動計畫進行檢查。
7. 負責對各社團所辦活動資料的收集工作。
(六)新聞宣傳部:
1.負責協助各社團拓寬宣傳渠道,做好項目活動的宣傳工作。
2. 負責院社聯各種活動、會議等的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3.負責協助各社團對其活動進行對外宣傳報導。
4. 負責院各社團的網路技術人員及新聞寫作人員等的培訓工作。
註:(1)以上分工為各部門主要分工,社聯的大型工作或活動由各社聯成員通力協作完成,不得以不屬於其工作範圍為由推卸責任。
(2)院社聯設立幹事,所有工作由上至主席下到幹事等社聯成員自覺完成。各成員勇於承擔責任,遇到特殊情況或困難不推諉、不逃避,知錯就改。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部門工作制度
1.各項工作分工到位,各部門負責人需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各項工作,做到工作有序化。
2.各部門之間相互協作,充分合作,做好社團管理、協調工作。
(二)例會制度
1.例會每兩周舉行一次,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到會簽名。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向主席請假,無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視為自動離職。
2.遲到者會後應向主席做出解釋,累計遲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需交書面檢討書一份,由秘書處存檔。遲到三次計缺席一次。
3. 例會遲到者每次扣除綜合測評分數0.05分,缺會者每次扣除綜合測評分數0.2分。
4.秘書處記錄每次會議內容並存檔。
(三)社團活動制度
1. 每學期開學三周內各社團須向社聯提交一份本學期內的大體活動安排。
2. 各社團在舉行活動前須事先向社聯匯報活動準備及進展情況,並於活動前三天通知院社聯活動協調部有關活動地點、時間等,以便社聯對各活動進行監督和相關指導,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將所有與本次活動有關的電子版資料(包括活動照片、計畫、新聞、總結等)交至活動協調部;同時可統籌協調社團內的人員,協助活動順利完成。
3. 理學院各社團舉辦活動的對外邀請由院社聯發出(主要指對各學院社聯主席的邀請)。
(四)社團骨幹培訓制度
1. 院社聯將定期組織對各社團的骨幹成員進行培訓和交流。
2. 對於院社聯安排的培訓交流活動,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者須事先向社聯副主席請假,無故缺席兩次者視為自動離職。
3. 遲到者會後應向主席做出解釋,累計遲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需交書面檢討書一份,由秘書處存檔。遲到三次者視為自動離職。
4. 培訓遲到者每次扣除綜合測評分數0.05分,缺會者每次扣除綜合測評分數0.2分。
5.秘書處記錄每次會議內容並存檔。
(五)經費制度
1.加強社聯內部經費管理的透明度。院社聯賬目及各社團的經費使用情況由財務部保管並備案,所有財務收支情況應定期向分管社團老師及社聯主席匯報。
2.加大財務監督力度。活動前相關社團的負責人將活動預算和活動策劃報院社聯財務部審批,由院社聯向團總支上報經費開支情況。社團的總經費由團總支分管社團的老師根據各社團組織活動的具體情況統一負責審批和報銷,同時 記好每一筆賬的時間、地點,活動和經費的領取人並須保管好發票。由團總支書記和社聯主席監督,並由社聯主席或副主席在社聯例會上公布經費報銷及餘額情況。
3.每隔三周由院社聯財務部對各社團的賬本進行抽查,監督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並進一步規範各社團的財務整理工作。
(六)社團人事變更制度
1. 社聯及各社團的換屆在每年3月份舉行。
2. 各社團換屆必須在院社聯的統一組織下集中進行。
3. 各社團負責人及院社聯成員的任命主要採取公開競選的方式,同時參考團總支和社團聯合會的綜合意見。社團其他骨幹成員由各社團自行選拔,選拔結果報院社聯審批。院社聯對不符合條件的個人有權予以免除其職務。
(七)獎勵制度
1. 每學期初評選學院社團工作先進個人和優秀幹事,由學院頒發證書予以獎勵。評選辦法主要由團總支及院社聯根據平時的工作情況和表現給予一定的評選名額,由各社團推選出優秀個人,報團總支及院社聯審批。如有弄虛作假者,將追究相關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2. 制定社團骨幹幹部資格認定書,在其任期滿後由院社聯向其發放社團工作鑑定書。
(八)綜合測評加分制度
1.院社團聯合會與院學生會主席團加分原則相同。
2.(1)社聯主席綜合測評加2分/人,副主席綜合測評加1.8分/人。
(2)社聯各部部長綜合測評加1.6分/人、各社團會長綜合測評加1.8分/人。(3)社聯各部副部長綜合測評加1.3分/人、社團副會長綜合測評加1.7分/人、幹事1分/人。
(4)各社團部長綜合測評加1.6分/人、副部長綜合測評加1.3分/人,幹事1分/人。
(5)獲獎社團會長綜合測評加2分/人,副會長加1.9分/人,部長加1.8分/人、副部加1.5分/人,幹事1.2分/人。
(6)院社團工作先進個人綜合測評加0.2分/人。
(7)各社團負責人每學年的綜合測評分數由院社聯根據其工作綜合情況打出。各社團其他成員的綜合測評分數由各社團自行組織打分,並將最終結果上報院社聯審批,社聯根據實際情況可酌情加減,各社團負責人對本社團成員的綜合測評分數有0.1分的浮動加減分權利,各社團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社團負責人責任。
對於工作不積極、未完成本職工作影響其他部門正常工作、違紀者,視情節予以扣分。對於造成影響嚴重者,院社聯有權免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