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現金比率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主營業務收入之間的比率。其計算公式:
收入現金比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主營業務收入
該比率是在剔除了應收賬款對公司帶來的風險的情況下,從現金流入的角度反映銷售收入的實際情況,該比率如果大於1,說明不僅當期收入全部收到現金,而且還收回以前期間的應收賬款,盈利質量較好;如果該比率小於1,說明當期有部分收入沒有收現,盈利質量不容樂觀。
例如,2010年3月31日,貴州茅台公布的2009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營業收入為967000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1175624萬元,其收入現金比率為.1.22.
2011年3月5日,蘭生股份公布的2010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營業收入為139198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140663萬元,其收入現金比率為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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