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回籠渠道主要有以下四條:
①商品銷售收入。又稱商品回籠,是指各種企事業單位銷售商品的現金收入。這是當前現金回籠的主要渠道。銷售的商品大部分是消費資料,也包括部分生產資料。
②服務事業收入。又稱“服務回籠”,是指依靠服務事業單位提供的勞務回籠現金,包括醫療衛生、文化娛樂、飲食服務、房租水電、交通運輸等現金收入。
③財稅收入。也稱“財政回籠”,是指各企業單位或個人向國家財政金庫解交稅款、罰沒款項等回籠現金。如車胎牌照稅、集市交易稅、屠宰稅等現金收入。
④信用收入。又稱“信用回籠 ”,是指銀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機構由於吸收存款、證券兌換、儲蓄和收回貸款而收入的現金等。近年來,隨著人民民眾收入的不斷增加,儲蓄額不斷上升,它已成為現金回籠的一條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