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審計

工作計畫應包括審計的時間、參加人員、查證的項目和內容,以及擬採用的具體審計方法。 2.參加現場審計的人員,必須二人或二人以上。 被調查方拒絕簽認的,應由參與現場審計的二人或二人以上稅務人員簽認。

現場審計的要求

1.現場審計工作計畫由業務主管人員擬定,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工作計畫應包括審計的時間、參加人員、查證的項目和內容,以及擬採用的具體審計方法。
2.參加現場審計的人員,必須二人或二人以上。
3.提前7天將審計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企業。
4.查驗取證過程必須要有調查記錄,並經被調查方人員簽認。被調查方拒絕簽認的,應由參與現場審計的二人或二人以上稅務人員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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