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灣區文體旅遊局

珠海市金灣區文體旅遊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產業發展。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體育局、區著作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體旅遊局。

(二)將原區經濟貿易局(區旅遊局)的旅遊管理職責劃入區文體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產業發展。

(三)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組織、指導文體設施建設和開展民眾文體活動,不斷完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管理文化體育社會團體,指導、協調開展基層文化體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示範性的文化藝術精品。

(四)負責對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對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市場、發行市場以及從事出版活動機構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

(六)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監督體育訓練競賽工作。

(七)承擔維護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責任,組織指導旅遊宣傳推廣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承擔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體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等工作;組織信息化網路與系統建設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黨群、紀檢、計畫生育、青年、婦女等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基層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社區文化事業建設;指導各級文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評估、保護和開發;參與擬訂全區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實施旅遊業行業管理,引導投資開發旅遊業,組織和指導旅遊定點工作,做好全區旅遊統計。負責文化市場的管理,承辦文化市場審批或審核;負責圖書、報紙、期刊出版及印刷、發行的管理,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和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和出租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本局行政複議。

(三)體育股

綜合管理全區體育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組織全區性體育競賽、活動和參加市級以上競賽和活動,監管健身氣功活動;指導各行業、社區體育組織的建設和活動的開展;承擔體育總會日常工作;承辦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區體育市場與體育產業、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承擔競技項目布局、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指導承辦學校課餘體育訓練,競賽工作;負責體育師資、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管理,承辦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批或審核,組織協調區級體育科教工作。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的統計。

人員編制

區文體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中隊中隊長,占中隊編制);股長3名。

其他事項

(一)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中隊以區文體旅遊局的名義實施管轄範圍內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為區文體旅遊局的直屬機構,按內設機構管理,配備執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科級)。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引導和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聯繫方式

地址:金灣區政府辦公中9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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