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是交通運輸部在珠江水系的派出機構
主要職能
開展珠江水系航運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修訂水系航運發展規劃、水系主要港口總體布局規劃;開展水資源綜合利用協調工作;負責珠江水系航運行政管理,履行珠江幹線內河省際運輸企業審批職責;負責珠江水系水路運輸市場的管理、省際間運輸協調,進行行業管理;協助交通部做好下達珠江水系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監督及管理檢查工作;負責珠江水系科技信息交流工作,協助交通部制訂水運技術標準、技術政策、科技發展計畫等。
機構設定
珠江水系航運規劃辦公室
1.組織開展珠江水系航運發展戰略研究。
2.組織編制珠江水系航運中長期發展規劃,報交通部批准後監督實施。
3.負責編制局五年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計畫。
4.指導、協調珠江水系有關省(區)航運發展規劃及五年規劃的編制。
5.參與珠江流域綜合規劃及其他行業發展規劃中有關航運的規劃工作。
6.參與珠江水系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中有關航運的協調工作,協調規劃中涉及的省(區)際關係。
7.負責珠江水系水運行業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的發布。
8.參與珠江水系水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和後評價。
9.負責信息化建設與信息辦的日常工作。
10.負責資料庫的日常管理。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行政工作。結合本局具體情況,制訂有關規章制度、辦法和管理細則。
2.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日常事務,負責秘書、行政、法制、後勤及有關工作;掌握全局工作情況,負責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工作總結和其它綜合性檔案,審核水系政務信息,編寫大事記。
3.負責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黨組會議召開的有關會務工作及會議記錄和材料整理,編寫會議紀要;籌辦或協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協助各處(室)籌辦各種專業會議。
4.根據局領導指示,檢查各處(室)對上級指示和工作部署、計畫、會議決議等方面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和催辦工作;協調各處(室)處理好有關業務工作。
5.承辦公文處理,負責文稿審核及列印、複印工作,辦理來電、來信和來訪、信件交換、收發工作。
6.負責機要檔案閱辦管理及涉密檔案定密、計算機網際網路保密工作。
7.負責印鑑的管理和使用。
8.負責幹部職工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9.負責管理固定資產,承辦低值易耗品、辦公設備(用品)的購置和使用管理工作。
10.負責機關文書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11.承辦接待工作和禮賓活動。
12.負責車輛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13.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幹部周轉房等物業及水、電設備的管理、維修工作。
14.負責機關勤務人員管理工作。
15.承辦黨組、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委決議,對機關黨的建設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實施組織領導。
2.制訂機關黨建工作計畫,布置並督促黨支部開展各項工作,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督促黨支部成員的自身建設,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實施黨內監督,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有關情況。
4.組織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
5.組織開展評比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活動。
6.審議、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分。
7.制訂“雙文明”評比標準,開展處(室)“兩個文明”建設評比活動。
8.安排中心組學習和機關政治理論教育計畫。
9.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協助黨支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10.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等方面的工作。
11.負責機關黨員統計和日常黨務工作。
12.承辦黨組、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局實際情況,擬定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擬定局管幹部選拔任用辦法,並根據有關工作方案,組織民主推薦與考察工作,辦理任免手續。
3.負責局管幹部的培訓、調配、選拔和年度考核工作;協助部做好局級後備幹部的推薦工作,並向部報告。
4.擬訂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辦法,辦理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資格推薦、評審工作及任免手續。
5.負責機構設定、編制、定崗、定職、定員工作;辦理幹部各類轉正,契約制工人的勞動契約,社會保險工作;職工休假、招聘、調動、離(辭)職、退休審批等相關手續工作。
6.負責勞動工資福利管理及編制統計報表。
7.辦理處以上幹部因公(私)出國、赴港澳的政審、申報等手續。
8.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9.負責文化室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11.辦理集體戶口、單位法人代表證年審等。
12.負責局辦公大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處
1.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2.編審機關年度財務預、決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擬定財務定額控制管理辦法,進行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分析。
4.負責幹部、職工工資、福利、醫療費、差旅費等審核發放、報銷工作。
5.擬訂財務統一歸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6.負責專項基建資金支出的核算工作。
7.負責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協助管理固定資產,參加資產檢查。
9.負責幹部、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處
1.參與制定、修訂珠江水系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
2.參與珠江水系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項目的行業管理。
3.指導、協調珠江水系有關省(區)航道管理部門的航道管理和維護工作。
4.參與珠江水系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中有關航運的協調工作。
5.總結交流珠江水系航道管理、維護工作經驗。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處
1.組織珠江水系航運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交流和推廣套用。
2.負責科技項目的立項和申報工作。
3.參與制定、修訂珠江水系有關的行業標準、技術政策。
4.參與珠江水系水運行業的法規建設。
5.開展珠江水系航運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運輸管理處
1.負責擬訂珠江水路運輸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經部批准頒布組織實施。
2.受部行政委託,負責珠江幹線省際水運企業的行政許可審批管理。
3.負責匯總珠江幹線省際水運企業基本資料及有關信息情況。
4.協助部監督檢查旅客運輸文明港(站)、船、航線的建設評審工作。
5.受部行政委託,組織協調珠江水系省、區之間水路運政管理工作。
6.受部行政委託,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運輸任務。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航政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關於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結合珠江水系實際,制定水系安全管理規章,報部批准頒布後監督實施。
2.負責對珠江水系省(區)際間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
3.受部委託組織實施安全大檢查;參與水系省(區)組織的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廣東、廣西組織開展防抗雷雨大風工作。
4.匯總珠江水繫船舶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向部、珠江水系省(區)政府及沿江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或通報水上交通安全情況。
5.會同水系省(區)、市對水上交通安全形勢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6.組織珠江水系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管理的經驗交流。
7.受部委託參與水系內重大船舶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要求向部報告。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珠江水運》雜誌社
1.堅持辦刊宗旨,宣傳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和有關水運行業交通法規;宣傳貫徹交通部和水系各省(區)對水運行業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決策;宣傳報導珠江水系(全國水運)行業發展、兩個文明建設和航道、港、航企業改革成就和先進事跡。
2.根據交通部工作部署和局的方針目標任務,結合水系實際,組織制定刊物出版發行的年度計畫和宣傳要點,協調局對外宣傳工作。
3.負責《珠江水運》雜誌的編輯定期出版,並對刊物內容進行審核。
4.負責圖片庫的建設和管理。
5.負責刊物征訂和發行工作。
6.組織采編隊伍和通訊員隊伍培訓。
7.負責編輯人員的業務管理和考核。
8.負責雜誌經營業務。
9.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西江辦事處
1.根據局的工作部署,承擔西江中上游省(區)水運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
2.負責調研、收集珠江水系廣西等省(區)有關航運管理、水運生產、基本建設、航道、港口、安全管理、科學技術、人才開發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並匯總報局。
3.跟蹤西江中上游省(區)部投資或與地方合資的航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建設進展情況。
4.參加西江中上游水資源綜合利用協調工作。
5.參加西江中上游省(區)航運市場準入管理工作,對廣西航區省際運輸企業提出初審意見報局,對水路運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
6.參加西江中上游省(區)水運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7.了解西江中上游省(區)水運科技信息,收集水運科研技術成果,參加水運有關科技開發項目的研究及成果鑑定、經驗交流會,鑑別、推薦適用水系的科技項目,報局組織推廣。
8.協助有關處(室)完成相關業務。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