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鶚

王鶚(1191-1274) 元初大臣。

1、元初大臣

人物簡介

王鶚(1190-1273),字百一,曹州東明(今山東省東明縣,位菏澤縣西)人。金哀宗正大元年(1224)狀元,授翰林應奉,任職于歸德(今河南省商丘縣,位今商丘市南)、汝陽(今河南省汝陽縣,位臨汝縣西)等地。累遷尚書省郎中。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蒙古軍攻破蔡州(今河南省汝南縣,位駐馬店市東),為張柔所俘。馬真後稱制三年(1244)忽必烈召見,他進獻治國之道。中統元年(1260)任翰林學士承旨,制度典章多由其裁定。至元五年(1268)致仕。卒,諡文康。詩文均有時名,有《應物集》四十卷,未見傳世。《全元文》(第八冊)錄其文二十二篇;《元詩選·癸集》乙集有其詩一首。另著有筆記《汝南遺事》四卷,以及《論語集義》一卷。生平事跡見《元史》卷一六○、《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元詩選·癸集》小傳。

《元史·王鶚傳》

王鶚,字百一,曹州東明人。曾祖成,祖立,父琛。鶚始生,有大鳥止於庭,鄉先生張?amp;#91;曰:“鶚也。是兒其有大名乎!”因名之。幼聰悟,日誦千餘言,長工詞賦。金正大元年,中進士第一甲第一人出身,授應奉翰林文字。六年,授歸德府判官,行亳州城父令。七年,改同知申州事,行蔡州汝陽令,丁母憂。天興二年,金主遷蔡,詔尚書省移書恆山武仙進兵。金主覽書,問誰為之,右丞完顏仲德曰:“前翰林應奉王鶚也。”曰:“朕即位時狀元耶?”召見,惜擢用之晚,起復,授尚書省右司都事,升左右司郎中。三年,蔡陷,將被殺,萬戶張柔聞其名,救之,輦歸,館於保州
甲辰冬,世祖在籓邸,訪求遺逸之士,遣使聘鶚。及至,使者數輩迎勞,召對。進講《孝經》、《書》、《易》,及齊家治國之道,古今事物之變,每夜分乃罷。世祖曰:“我雖未能即行汝言,安知異日不能行之耶!”歲余,乞還,賜以馬,仍命近侍闊闊、柴禎等五人從之學。繼命徙居大都,賜宅一所。嘗因見,請曰:“天兵克蔡,金主自縊,其奉御絳山焚葬汝水之傍,禮為舊君有服,願往葬祭。”世祖義而許之,至則為河水所沒,設具牲酒,為位而哭。
庚申,世祖即位,建元中統,首授翰林學士承旨,制誥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資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興廢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無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久而遺亡,宜置局纂就實錄,附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館學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開創之後,設內外學士院,史冊爛然,號稱文治。堂堂國朝,豈無英才如唐、宋者乎!”皆從之,始立翰林學士院,鶚遂薦李冶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鳴為學士。復奏立十道提舉學校官。
有言事者,謂宰執非其人,詔儒臣廷議可任宰相者。時阿合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復助之,眾知其非,莫敢言。鶚奮然擲筆曰:“吾以衰老之年,無以報國,即欲舉任此人為相,吾不能插驢尾矣。”振袖而起,奸計為之中止。五年,乞致仕,詔有司歲給廩祿終其身,有大事則遣使就問之。十年,卒,年八十四,諡文康。
鶚性樂易,為文章不事雕飾,嘗曰:“學者當以窮理為先,分章析句,乃經生舉子之業,非為己之學也。”著《論語集義》一卷,《汝南遺事》二卷,詩文四十卷,曰《應物集》。無子,以婿周鐸子之綱承其祀。之綱官至翰林侍講學士。

2、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王鶚

王鶚 字藥巖,號瞻飛,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江蘇。監生出身的王鶚於1751年(乾隆16年)接替俞唐,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前任:
俞唐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51年上任 繼任:
劉辰駿
前任:
胡格 澎湖通判
1740年上任 繼任:
陸鶴
前任:
吳開福 台灣彰化縣知縣
1753年上任 繼任:
劉辰駿

3、軍政部後勤司令部中將部附王鶚

王鶚(1885-1973) 江蘇泰興人,南京中央軍校中校炮兵教官,國民政府軍政部後勤司令部中將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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