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年加入保險業,歷任中保財險總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
曾任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成就
具有32年的保險從業經驗和城市分公司、省級分公司及總公司多個層面的工作歷練,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管理經驗,對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和資本運作等有獨到見解。在《金融時報》、《保險研究》及《中國保險》等國家級報刊雜誌上發表過十多篇文章,參編《保險企業經營管理》等書。
全球著名財經媒體福布斯推出“2013年中國最佳CEO”榜單。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王銀成憑藉公司優秀的經營業績再次入選榜單,成為唯一一位連續兩年獲此殊榮的中國金融企業領導人。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7年1月9日,在北京西長安街88號的中國人保大廈,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除了與此前某些山西籍權貴或有一定關係,王銀成被查也可能與其私人生活有關,人保集團將於12日就此事召開全員大會。
違紀被查
2017年2月23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7月,經查,王銀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巡視和審計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拉攏腐蝕組工幹部,大肆利用職權向其輸送利益,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追求奢靡享樂,長期獨占使用公司活動室,由下屬單位用公款支付個人旅遊費用,違規打高爾夫球,甚至在公務出國期間改變行程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安排眾多親友入職人保系統,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擅自決定對外低價出租辦公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銀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副董事長王銀成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2月,王銀成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