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群[原河南省委副書記]

王維群[原河南省委副書記]
王維群[原河南省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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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群,曾兼任洛陽第一拖拉機廠籌建處主任、廠長,中共河南省委副書記、河南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委、省政府諮詢顧問。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有同名人物蘇州大學教授,中學高級教師。

基本信息

簡介

王維群,1914年8月生,山東省冠縣王辛村人。原名王憲五,又名王獻吾,曾用名王為群。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建國前

貧苦農民家庭出身。九一八事變後,投身抗日救亡運動。 1933年至1934年在山東省壽張縣省立第八鄉村師範學校讀書時,參加黨的活動,1934年冬加入中國共產黨。1935年春因家境不濟輟學,在鄉村任國小教師。1936年春至1937年秋任中共冠縣特別支部書記、縣工委書記、縣委書記、中心縣委書記,中共魯西北特委委員、組織部部長。1937年9月至1938 年夏在延安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併兼任中隊長。學習結業後留中央機關工作,1938年夏至1942年春任中共中央機關總務處管理科科長、總務處處長,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管理局建設科科長。1942年春進中共中央黨校一部學習,參加整風運動。1944年夏調往陳雲主持的西北財經辦事處做籌備工作,負責建立辦事處機關。在此期間被選為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山東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11月調冀魯豫邊區工作,同月至1947年秋先後擔任中共冀魯豫區第一(泰運)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兼陽穀縣委書記、冀魯豫區第六(運東)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1947年9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冀魯豫區濮范(第九)地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任冀魯豫區第九(濮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1948年9月至1949年8月任冀魯豫區濮范(第九)地委書記。

建國後

1949年秋至1952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聊城地委書記。1952年6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委企業黨委副書記兼工業廳廳長,河南省委工業部副部長兼省財委副主任、工業廳廳長,中共河南省委委員。1954年5月至11月先後任洛陽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兼洛陽第一拖拉機廠籌建處主任、廠長。同年11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共洛陽市委第二書記兼洛陽建築工程局局長、黨委書記。1958年1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副省長兼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省政府副省長兼省計委第一副主任,省農委主任、黨組書記。1963年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副書記。1965年8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書記處候補書記。1968年春起擔任河南省革命委員會常委、生產指揮組副組長。1969年10月至1973年3月任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組長。 1971年3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1973年2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書記、河南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至1977年10 月)。1984年離休。1988年被聘為山東省委、省政府諮詢顧問,山東省第五、第六次黨代會特邀代表。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2001年3月19日因病在濟南逝世。

評價

建國後,在河南工作期間,為洛陽第一拖拉機廠的建設做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集中精力實施國家156項重點項目中在洛陽建設的一批重點工程。支持林縣紅旗渠的建設,建議省委培養、樹立了林縣、蘭考等農業戰線上的幾面紅旗。在工業建設方面抓好擴建、續建的大中型項目,同時注意對社隊企業的培育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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