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社平

王社平

王社平,男,漢族,1956年生,河北邯鄲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1977年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正高級工程師。全國勞動模範,河北省管優秀專家,省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礦業大學兼職教授。曾任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5月,王社平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王社平王社平
歷任邯鄲礦務局陶二礦副區長、區長、副礦長、礦長
1997年——2002年,邯鄲礦務局副局長、局黨委常委
2002年——2003年03月,邯鄲礦務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年03月——2005年10月,邯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5年10月——2005年12月,邢礦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5年12月——2008年06月,河北金牛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8年06月——2009年06月,冀中能源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9年06月——2010年06月,華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0年06月——2012年04月,河北航空投資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2年04月——2016年12月,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社會兼職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

人物榮譽

2003年1月,王社平當選為河北省政協第九屆委員會委員,曾先後榮獲邯鄲礦務局“創業立功”一等功;
1996年榮獲中國煤炭工業“優秀礦長”榮譽稱號;
2004年5月被評為“河北省勞動模範”;
2004年7月、2005年4月兩次榮獲“河北省優秀企業家創業獎”;
2006年3月榮獲國家信息產業部頒發的“信息化工作傑出領導人”稱號;
2006年4月榮獲河北省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
2006年12月當選“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十大改革人物”。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2月16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王社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理
2017年5月,據河北省紀委,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社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社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並接受私營企業主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和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以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社平身為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自律防線崩塌,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把國有企業當作個人的“提款機”,為所欲為;把手中的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箱”,大肆斂財。其違紀手段隱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十分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社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式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社平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社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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