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年07月——1978年04月,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石湖溝公社知青、大隊黨支部書記;
1978年04月——1982年02月,瀋陽化工學院化工系高分子化工專業學習;
1982.年0月——1982年05月,在中共遼寧省委黨校青訓班學習;
1982年05月——1983年07月,遼陽石油化纖公司化工三廠分析車間黨支部副書記;
1983年07月——1983年09月,遼陽石油化纖公司黨委辦公室秘書;
1983年09月——1986年06月,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幹事;
1986年06月——1990年03月,遼寧省燈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0年03月——1991年08月,遼陽市冶金化學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91年08月——1994年07月,遼寧省計畫委員會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處副處長;
1994年07月——1995年12月,遼寧省計畫委員會工業經濟處處長;
1995年12月——1998年04月,遼寧省石油化學工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3年10月—1997年03月在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在職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8年04月——1999年06月,中共遼寧省盤錦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1999年06月——2000年03月,中共遼寧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年03月——2000年11月,中共遼寧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997年09月——2000年09月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科技哲學專業在職學習,獲哲學博士學位);
2000年11月——2001年01月,中共遼寧省鞍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1年01月——2005年12月,中共遼寧省鞍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5年12月——2010年08月,中共遼寧省鞍山市委書記;
2010年08月——2017年0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7年01月——2017年12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傑輝辭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
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張傑輝為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行政警告
2016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國務院關於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和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的匯報。針對調查發現的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鋼鐵項目,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事件進行嚴肅處理和嚴厲問責,給予河北省副省長張傑輝行政警告處分。
違紀被查
2017年12月12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傑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雙開處分
2018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傑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傑輝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毫無黨員意識,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組織紀律,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且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投資並長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傑輝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傑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