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70年5月—1970年12月,在黃陵縣建築工程公司工作;
1970年12月—1975年5月,在新疆焉城210部隊服役;
1975年5月—1979年5月,在黃陵縣團縣委工作;
1979年5月—1980年5月,在黃陵縣政府工作、任秘書長;
1980年5月—1983年3月,在黃陵縣團縣委工作,後任副書記、書記;
1983年3月—1984年3月,在黃陵縣隆坊鎮黨委任黨委書記;
1984年3月—1986年3月,在陝西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86年3月—1991年10月,在黃陵縣政府、縣委工作,現後任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
1991年10月—1992年10月,在原延安市委任常委、副書記;
1992年10月—1996年10月,在宜川縣政府、縣委工作,先後任政府縣長、縣委書記;
1996年11月—2000年6月,任榆林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
2000年7月—2001年2月,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2月—2006年4月,任中共榆林市委副書記、榆林市人民市政府市長;
2006年4月—2013年2月5日,任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2013年2月,不再擔任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2014年10月,辭去陝西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
人物違紀
立案調查
2014年10月28日上午9時30分,陝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召開。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馮力軍向大會作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榆林市選出的省十二屆人大代表、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接受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批准逮捕
2015年5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陝西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原參事王登記(正廳級)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陝西省委委員、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登記在任榆林市市長和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央批准,給予王登記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