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華[原宜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主任]

王松華[原宜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主任]

王松華,男,漢族,1961年3月生,湖北當陽市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曾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主任。

基本信息

主要經歷

王松華王松華

1981年7月-1983年12月大冶縣銅礦公社林業管理員;
1984年1月-1985年12月大冶縣團委工作,先後任副書記、書記;
1985年12月-1988年8月大冶縣毛鋪鄉黨委書記;
1988年9月-1990年6月武漢大學幹部進修班學習;
1990年7月-1991年1月宜昌地區行署政研室幹部;
1991年1月-1993年2月宜昌地區行署政研室正科級政研員、市體改委辦公室牽頭負責人;
1993年2月-1995年1月宜昌市房改辦副主任;
1995年1月-2000年4月宜昌市房改辦主任(副縣級);
2000年4月-2001年6月宜昌市農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1年6月-2001年12月宜昌市農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年12月-2002年3月宜昌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
2002年3月-2004年1月枝江市委書記;
2004年1月-2006年11月枝江市委書記、人大主任;
2006年11月-2007年3月中共宜昌市委副秘書長、枝江市人大主任;
2007年3月-2012年12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主任。

涉嫌受賄

經查,宜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宜昌市三峽壩區工委黨委原書記王松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鑒於王松華受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已涉嫌受賄犯罪,2012年12月17日,省紀委監察廳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6月5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松華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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