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任職
一九八八年八月界首縣蘆村法庭工作;
一九九一年二月界首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工作;
一九九四年五月界首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一九九六年四月界首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一九九七年十月界首市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
一九九九年八月界首市新馬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界首市新馬集鎮黨委書記;
二零零六年三月界首市泉陽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候選人,主持政府工作;
二零零七年二月界首市泉陽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二零零七年四月界首市泉陽鎮黨委副書記、副縣級鎮長;
二零一零年四月界首市泉陽鎮副縣級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二零一一年二月界首市泉陽鎮副縣級人大主席,市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
二零一二年五月界首市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保留副縣);
二零一三年七月界首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保留副縣);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界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市委組織部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