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3年04月—1974年08月,知青下放;
1974年09月—1976年09月,先後在十堰市技工學校、華中工學院(現華中科技大學)學習;
1976年10月—1977年11月,十堰市技工學校教師;
1977年12月—1978年11月,十堰市計委綜合生產科科員;
1978年11月—1986年10月,十堰市經委技術科副科長、工程師;
1986年10月—1987年10月,十堰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
1987年10月—1992年11月,十堰市經委副主任;
1992年11月—2000年04月, 十堰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0年04月—2010年12月,十堰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0年12月—2012年12月,十堰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3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十堰市副廳級幹部王旋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十堰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委書記、原主任,十堰市原副廳級幹部王旋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旋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王旋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取消其全部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4月21日,湖北省十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委書記、主任王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旋,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旋利用其擔任十堰市白浪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十堰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項目征地、稅費減免、生產經營、親友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