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離石縣信義中學教師、團總支書記;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山西大學教育系學習;
1987年7月至1987年9月,離石縣教育局教研室工作;
1987年9月至1988年9月,離石縣人事局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0年12月,離石縣政府辦公室工作;
1990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離石縣小神頭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3年8月至1995年5月,任離石縣小神頭鄉黨委書記、鄉長;
1995年5月至1998年6月,任離石縣(市)西屬巴鎮黨委書記;
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離石市委常委、西屬巴鎮黨委書記;
1999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離石市委常委、城關鎮黨委書記;
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任離石市委常委、城區街道黨委書記;
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任離石市委常委;
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離石市副市長;
2004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呂梁市離石區副區長;
2011年6月起,任呂梁市離石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工作分工
主持政法委工作,分管區綜治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
兼任呂梁新區建設離石區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
開除黨籍
2016年4月,經呂梁市委批准,呂梁市紀委對離石區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懷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懷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違反廉潔紀律,多次為自己和親屬謀取利益;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懷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