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廣東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

王志雄,曾任廣東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2015年9月21日,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2015年9月21日,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王志雄數罪併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7年8月至2014年2月,王志雄任職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負有查處轄區內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的職責。

2010年初至2014年1月,王志雄利用其職務的便利,在明知厚街鎮悅盛酒店在經營過程中提供賣淫服務,仍在執法過程中為該酒店提供庇護,並先後多次收受該酒店總經理王某(另案處理)的賄賂,總計507100元。

收了錢後,王志雄不僅對悅盛酒店提供庇護,還在市局和分局組織的掃黃行動中,多次給王某通風報信,幫助悅盛酒店逃避掃黃行動的查處。

檢察院認為,王志雄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在10萬元以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王志雄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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