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曾在醴陵縣板杉公社、縣農機局、縣委組織部、共青團醴陵縣委,及醴陵市八里坳工委、蒲口鎮、醴陵市委市政府等單位工作。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株洲市石峰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株洲縣委書記;
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
2013年10月至今,任株洲市政協副主席。2015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2015年10月22日,被開除公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8月28日,據湖南省紀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株洲市政協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10月22日,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株洲市政協副主席王建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建平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和從屬關係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建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搞權錢、權色交易,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建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王建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5年10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建平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