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79年9月吉林大學法律系讀本科;
1983年9月吉林大學研究生院攻讀民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6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3年晉升副教授;
1996年晉升教授;
1997年8月美國聖路易斯大學法學院、1998年1月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2007年3月日本福岡大學法學院;
2007年5月義大利羅馬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學術研究
主講本科生《民法學》、《證券法》等課程,研究生《民法總論》、《物權法》、《羅馬法》、《公司法》、《證券法》等課程。
專著《減輕自然災害的法律問題研究》、《民法學》、《案例教學法及案例教材的研究》、《民法學教材建設研究》等獲省部級或校內優秀成果獎;
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承擔國家教委“九五”規劃項目《民法方法論研究》,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教育部優秀年輕教師基金項目《上市公司比較研究》,以及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國家社科基金《證券交易中民事責任問題研究》等項目主持人。
主要著作有《契約法教程》、《民法方法論研究》、《證券市場風險的法律規制》、《契約法實施中的陷阱與風險防範》等30多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等發表論文90餘篇。
學術成果
國家社科基金證券交易中民事責任問題研究、國家教委“九五”規劃項目民法方法論研究、教育部優秀年輕教師基金項目上市公司比較研究、法務部上市公司破產法律問題研究、全國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案例教學法及案例教材的研究和四川省循環經濟研究中心循環經濟法律問題研究等項目主持人。出版上市公司風險的結構控制研究、公司章程研究、民法法典化問題研究、契約法實施中的陷阱與風險防範、證券市場風險的法律規制等30多部。
擔任職務
擔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員;國家法官學院四川分院兼職教授;四川省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和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民事審判顧問、成都市人民政府參事(政府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