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5年8月~1978年2月在鄂城縣汀祖公社養豬場勞動,1978年3月~1981年10月在北京南口52876部隊服役,1981年11月~1984年3月在鄂城縣人民法院任法警,1984年4月~1986年9月在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助審員,1986年10月~1989年3月在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審判員,1989年4月~1990年12月在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副科級審判員,1991年1月~1997年7月在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副庭長,1997年8月至今任現職。他參加工作24年,在法院工作已有18個春秋。為人正直,作鳳嚴謹,對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有較高的政治素養,並且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在法院工作中,曾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無論是在哪一個崗位,都能兢兢業業、盡職盡責。
獲得榮譽
一次榮立二等功,兩次榮立三等功,兩次被授予"優秀法官"稱號,多次受嘉獎,是一名優秀稱職的法院中層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