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江[天津市委原常委]

王宏江[天津市委原常委]

王宏江,男,漢族,1965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河海大學水文及水資源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曾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7年7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江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王宏江王宏江

1983年—1994年,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隧洞管理處幹部、副科長、科長,天津市水利經濟技術開發公司副經理;

1994年—1997年,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處副書記、副處長、書記、處長,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局長助理;

1997年—2003年09月,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副局長;

2003年09月—2008年03月,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8年03月—2012年06月,任天津市寶坻區委書記;

2012年06月—2013年01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寶坻區委書記;

2013年01月—2013年03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03月—2015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5年12月—2017年0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王宏江任天津市委常委。

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三次會議。會議決定免去王宏江的天津市副市長職務。

2017年5月26日,中共天津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新一屆市委常委,王宏江不再擔任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2017年7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宏江同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江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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