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局

(二)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 (十四)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擬定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歸口管理水庫漁業。 (十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掛天津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牌子。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
(三)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防汛、防潮、除澇、抗旱工作;對河湖、水庫、蓄滯洪區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取水許可證實施統一管理;組織指導雨、洪水、再生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對開採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工作;負責發布市水資源公報;負責全市水文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統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用水計畫,制定有關標準,並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查處違法行政案件;協調部門間和本市區域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複議及應訴等工作;負責水政監察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九)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管理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
(十)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受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河道、水庫、護堤護岸林木砍伐的審核、發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督;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利基建和技措項目立項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造價管理;審查水利水電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
(十二)組織編制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引灤輸水、引灤工程管理及其它外調水源的輸水和管理工作;辦理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工作。
(十四)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擬定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歸口管理水庫漁業。
(十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