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思茅行署經研室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科長,市政府辦信息科科長、總值班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普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6年1月任普洱市國資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4日,據普洱市紀委市監委訊息:普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宏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雙開
2019年5月5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發布訊息稱,經中共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紀委監委對普洱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普洱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宏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2013年至2018年間,王宏斌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與雲南省市縣三級領導幹部通話過程中私自進行錄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司職工國內旅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提供超標準接待。
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反民眾紀律,在辦理涉及民眾事務時刁難民眾、吃拿卡要。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國有資產的租賃事項。違反生活紀律,多次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和受賄犯罪。
訊息中稱,王宏斌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中共普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