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
王宏代涉嫌受賄、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造成企業破產虧損一案,於2002年3月28上午在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起訴書稱:王宏代在擔任安徽紅方集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8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126022元。同時,王宏代以公司名義擅自給個人擔保貸款,總計585萬元無法收回。此外,王宏代在任總經理期間,打破單位有效的管理監督制約機制,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境外投資損失巨大。由於被告人的嚴重失職,致使紅方集團虧損破產。經審計、物價單位評估和法院裁定,確認紅方集團資產虧損額為1.47億元,負債總額為4.62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宏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已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分別涉嫌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和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