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09-1976.10,下農村再教育;
1976.10-1981.10,克拉瑪依採油三廠團委幹事;
1981.10-1983.01,軍區八一印刷廠工作;
1983.01-1994.03,自治區財政廳企業處、工交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4.03-1997.08,自治區國資局評估管理中心主任;
1997.08-1999.09,自治區國資局企業處處長;
1999.09-2002.05,自治區財政廳擔保公司總經理;
2002.05-2004.10,自治區國資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4.10-2005.02,自治區國資委監事會工作處處長;
2005.02-2006.05,自治區投資公司主持工作、黨總支書記(國資委原職不變);
2006.05-2012.06,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治區二類企業正職);
2012.06-2014.11,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治區一類企業正職);
2014.11-2016.02,新疆自治區國資委第一監事會主席(廳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1月,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學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7年7月21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學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學斌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打探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女兒婚禮斂財;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消費卡,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安排和宴請;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王學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利用職權藉機斂財,大搞利益輸送,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學斌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