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命

年(1918),授大總統七等嘉禾獎章。 民國17 年(1928),任平津衛戍司令部總務處科長、代理處長,民國19

王大命(1884―1937),字宏齋,山西沁縣烏蘇村人,山西大學堂西學專科畢業。1912 年後,曾在忻縣中學、省立第三師範、第四中學等學校任文史教員。後到軍界任職,歷任潞澤遼沁鎮守使署參贊、山西軍政司總務科長、石門警察所咨議、晉軍第二旅書記官、晉綏軍第三軍書記處處長等職。民國7 年(1918),授大總統七等嘉禾獎章。民國17 年(1928),任平津衛戍司令部總務處科長、代理處長,民國19 年(1430),任河北省政府一等秘書等職,不久,回山西任綏靖公署參議。民國初年,沁縣曾發生數萬農民參加的“火火案”,此案平息後,縣令將首犯人頭油煎,掛在城門示眾,並用各種殘酷手段迫害涉案民眾,有40 余名同案人員被關入牢中,待處極刑。大命聞訊,星夜由介休趕回沁縣,與知縣韓保忠據理力爭,始將全案轉往太原高等法院重審,繼使涉案人員保全性命,多數寬釋免處。縣民感激,奔走相告,大命遂名噪三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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