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事系統信息工作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事信息工作,促進全市人事系統信息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指導基層工作服務,根據省人事廳《雲南省人事系統信息工作考核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信息工作的指導思想及主要任務: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的要求,集中反映人事人才工作重要情況,為上級機關和領導把握全局、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真實、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
??第三條 人事信息工作應當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反映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資源開發的新思路、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
??第四條 各級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信息工作的領導,提出明確的任務和要求,給予充分的重視和支持,及時解決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積極為信息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在參加會議、閱讀檔案、了解領導工作意圖以及開展工作等方面為信息工作人員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第五條 各級人事部門負責信息工作的機構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充分發揮整體、綜合功能,把信息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主動地、高質量地為本級、上級、下級三個層次搞好信息服務。
??第六條 人事信息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準確性。信息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的情況要真實,有喜報喜、有憂報憂,防止以偏概全。
??(二)新穎性。反饋的信息必須有新情況、新內容,要有決策參考價值。
??(三)時效性。要快速、及時地收集、編寫和傳遞信息。重大情況必須及時上報。
??(四)保密性。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信息處理,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七條 信息工作基本原則應貫穿於信息收集、處理、傳遞、運用和存儲等全過程。
??第二章 信息工作機構
??第八條 市人事局辦公室是信息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人事系統信息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各縣(區)人事部門要明確相應機構,配備專(兼)職信息工作人員。信息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做好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和存儲。
??(三)結合人事部門中心工作和領導關心的問題以及從信息中發現的重要問題,組織信息調研,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的專題信息。
??(四)組織開展信息工作經驗交流。
??(五)組織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九條 各級人事部門、各處(室)對信息員要嚴格要求,對不稱職的信息員要及時更換。
??第三章 信息隊伍建設
??第十條 人事信息隊伍由專職、兼職的信息工作人員組成。各級人事部門辦公室應配備專職信息工作人員,局機關各業務處(室)要指定專人作為信息員負責信息工作,並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信息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素質: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熱愛信息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工作勤奮,吃苦耐勞,有主動服務精神。
??(四)有較寬的知識面,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五)思想敏銳,善於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
??(六)掌握基本信息技術,能熟練運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調閱、傳輸、存儲和加工信息。
??(七)遵紀守法,嚴守秘密。
??第十二條 建立信息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制度,進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一)採取辦培訓班、研討會的辦法,分期分批對信息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二)採取以會代訓、以老帶新等方式,對信息工作人員進行實際工作能力的訓練和培養。
??(三)組織信息工作人員外出進修、考察,學習外地經驗,開闊視野,增長知識。
??第十三條 信息工作人員要在積極為本級領導提供信息服務的同時,按要求向上級領導機關報送信息,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信息收集和調研任務。
??第十四條 信息工作人員上報的信息,必須經有關領導審簽。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突發性事件,在單位主管領導不在的情況下,可迅速上報後再按程式補簽。
??第四章 信息的報送與要求
??第十五條 下級人事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人事部門報送信息,同時應向本級政府報送信息,對上級人事部門和本級政府要求報送的信息,必須嚴格按要求報送。
??第十六條 充分發揮局辦公室的信息主渠道作用,各處(室)、中心上報的信息必須經過局辦公室上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和省人事廳。各級人事部門的內設機構應及時向本部門辦公室報送信息。上級人事部門應適時向下級人事部門通報信息報送參考要點和採用情況。
??第十七條 人事信息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特別是重大事件應當全面準確,真實可靠,有根有據。信息中的時間、地點、事例、數字、單位應當準確無誤。
??(二)急事、要事和突發性事件應當迅速報送;必要時,應當連續報送。
??(三)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言簡意賅,力求用簡煉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數據反映事物的概貌和發展趨勢。
??(四)反映本地區、本部門的情況應當有新意,並突出當地特點。
??(五)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過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和深層次問題,努力做到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六)適應科學決策和領導需要。
??第十八條 人事信息報送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貫徹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重要決策情況。
??1、本部門貫徹落實重要決策的工作部署、安置、措施。
??2、決策做出後廣大幹部民眾的反映,包括正反兩個方面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3、重要決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包括階段性成效、影響決策落實的突出問題和進一步修正、完善有關決策的意見、建議等。
??(二)本部門工作的重要情況。
??1、主要工作部署以及實施中的創新做法。
??2、重點工作取得的新成績和值得推廣的經驗。
??3、本級黨委、政府領導對有關工作講話、批示等指示精神以及貫徹落實情況。
??4、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值得引起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重視的新情況、新問題。
??5、可能造成重大影響、引起群訪事件的苗頭性問題。
??6、上級機關要求收集、報送的信息。
??7、領導關注的其他重要情況。
??第十九條 報送重要信息的時間要求:
??(一)凡重大事故以及突發性事件,應在事情發生後按照有關時限規定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續報事件進展、處理情況、原因和後果。
??(二)定期收集和報送涉及人事人才工作的社情民意。
??(三)每半年要報送本部門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要求專題報送的信息,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報送。
??第二十條 強化負反饋信息上報工作,提高負反饋信息的質量和數量。重點是上報本部門或下級部門在政策執行和決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需要本級政府或上級人事部門重視幫助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第五章 信息工作手段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事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工作現代化技術手段的建設,引進科學的信息分析處理方法,保證信息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信息迅速、準確、安全地處理、傳遞和存儲。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事部門要建立電子數據資料庫,收集、整理和儲存一些基本的和重要的數據資料,以適應隨時調用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 信息工作人員要積極運用計算機網路和信息技術,熟練掌握信息化知識和套用操作技能,加大人事信息網上傳輸、存儲和加工能力,逐步實現信息處理無紙化。
??第六章 信息工作的獎懲
??第二十四條 建立信息評比制度。市人事局辦公室每季度對各縣區和各處(室)、中心報送的信息進行集中評比,並根據評比情況,分一、二等獎對撰稿人進行獎勵。評比情況計入年終考核,作為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實行信息工作年終考核制。年終由市人事局辦公室對各縣區、各處(室)、中心信息工作進行集中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評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一)各縣區人事局和局內各職能處(室)、中心信息員報送信息的最低目標和任務為:
??1、各縣區人事局每月報送信息不少於6條;
??2、市人事局各業務處(室)信息員每月報送信息不少於3條。
??(二)獎勵辦法:
??1、市局採用的信息,每條獎勵10-20元;市委、市政府辦採用的信息,每條獎勵20-30元;省級(含省人事廳)刊物採用的信息,獎勵30-50元;國家級(含人事部)刊物採用的信息,獎勵50-100元。同一條信息被多個刊物採用的,獎金可重複累計計算。
??2、年終評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先進集體:一等獎,獎金1000元;二等獎,獎金600元;
??先進個人:一等獎,獎金600元;二等獎,獎金300元;
??完不成投稿任務和採用率達不到30%的,不能參加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
??第二十五條 重大疫情、災害、事故、案(事)件和重要社會動態等方面的緊急信息,要隨時發生隨時報送。因工作失職發生重大信息遲報、漏報、誤報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取消評先選優的資格。
??第二十六條 信息工作績效直接與各縣區以及各處(室)、中心和公務員年終考評掛鈎。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因遲報、漏報而被通報的單位和個人,不列入表彰獎勵範圍;年終考評不能評為先進,單位主要領導和信息人員年終考評不能評為優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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