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沙

玉沙縣治往來於新堤、沔城兩地。五代後梁開平四年(910年),分復州 漢水以南 沔陽南境設白沙徴科院。熙寧六年(1073年),廢復州,降玉沙縣為鎮,屬江陵府監利縣。元右元年(1086年),置復州和玉沙縣,沔陽鎮仍屬玉沙縣。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復州路為 沔陽府,屬河南行省荊湖北路宣慰司,轄景陵(今 天門市)、玉沙二縣,府治和玉沙縣治沔陽城(今仙桃市 沔城回族鎮)。南宋,地方行政設定未變動。從南宋端平三年至洪武九年,府、縣同城141年。

歷史沿革

玉沙,古縣名。宋代始置,地域涵蓋今湖北省 仙桃市、 監利縣、 洪湖市大部分地區。五代後梁開平四年(910年),分復州 漢水以南 沔陽南境設白沙徴科院。

宋乾德三年(965年),改白沙徴科院為玉沙縣,屬江陵府。至道三年(997年),玉沙縣改屬復州。寶元二年(1039年),降沔陽縣為鎮,屬玉沙縣。熙寧六年(1073年),廢復州,降玉沙縣為鎮,屬江陵府監利縣。元右元年(1086年),置復州和玉沙縣,沔陽鎮仍屬玉沙縣。南宋端平三年(1236年),復州為復州路,以玉沙為附郭縣。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復州路為 沔陽府,屬河南行省荊湖北路宣慰司,轄景陵(今 天門市)、玉沙二縣,府治和玉沙縣治沔陽城(今仙桃市 沔城回族鎮)。

明洪武元年(1368年),沔陽府改屬湖廣行省。九年(1376年),降沔陽府為州,州治沔陽城。並玉沙縣地入州,直屬湖廣政司,領 景陵縣。

縣治治所

宋朝

(960-1279)北宋,地方行政分路、州、縣三級設定。玉沙縣治往來於新堤、沔城兩地。太祖建隆元年(960),復州州治竟陵,沔陽縣治沔城。乾德三年(965),改復州為江陵府,廢沔陽縣,置玉沙縣,縣治遷今洪湖市( 新堤),沔陽縣降為沔陽鎮。至道貌岸然光三年(977)復改江陵府為復州。熙寧六年(1073)又改復州為江陵府,廢玉沙縣,置監利縣,縣治遷今監利城,沔陽仍為鎮。元佑元年(1086)又改江陵府為復州,復置玉沙縣,縣治今洪湖市(新堤),沔陽仍為鎮。南宋,地方行政設定未變動。理宗端平三年(1236),復州州治從竟陵再遷沔城,玉沙縣治從新堤遷回沔城。

元朝

(1279-1368)地方行政分行省、府、縣三級設定。玉沙縣治在沔城。至元十二年(1275)改復州為復州路,至元十五年(1278)改復州路為沔陽府。縣名仍為玉沙縣。(路)府、縣同治沔城。

明朝

(1368-1644)地方行政分(行省)布政司、府、州三級設定。洪武九年(1376)改沔陽府為沔陽州,並玉沙縣,州治沔城。從南宋端平三年至洪武九年,府、縣同城141年。洪武九年至嘉靖十年(1531)沔陽為直隸州,相當府,歷時155年。嘉靖十年以後,沔陽降為散州,屬承天府。州治一直設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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