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玉山黑豬體形矮小,全身渾圓,背微凹、腹大,嘴唇短,額前具深皺褶,兩耳下披略向前翹,被毛黑色,皮膚較鬆弛,乳頭排列整齊,一般為6-7對。其生長周期較長,肉質優,肌內脂肪含量豐富,嫩而多汁,肥而不膩,肉鮮味美。
營養價值
玉山黑豬,水分含量73.1%-78.6%,蛋白質20.1%-24.3%,肌內脂肪2.01%-3.61%,肌苷酸1010毫克/千克-1369毫克/千克,軟脂酸20.1%-25.3%,硬脂酸10.5%-14.4%,油酸47.0%-57.5%,亞油酸6.2%-8.0%,一磷酸腺苷和二磷酸腺苷及三磷酸腺苷均小於10毫克/千克。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玉山縣屬於丘陵、半山區,由西北向東南傾斜,西北為中低山區,東南為低山丘陵區,中部為丘陵河谷地帶(沖積平原)。全縣山地、丘陵面積占總面積的90%以上。境內以紅壤土、水稻土、紫色土居多,土地肥沃。青粗飼料豐富,為玉山黑豬特有品質的形成提供了優越的地理條件。
水文情況
玉山縣地處信江源頭,信江三大源流金沙溪、滄溪、玉琊溪均在玉山縣境內,其中金沙溪更是起源於風景秀麗的世界自然遺產地——三清山東北麓,另有6條支流遍布全縣,境內水源豐富,水質優良。
氣候情況
玉山縣屬中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縣域內氣候溫和濕潤,雨量充沛,無霜期長,季風明顯,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17℃-18.5℃,年平均日照數1947.7小時,非常適合玉山黑豬的繁衍生息。
歷史淵源
玉山黑豬養殖歷史悠久,據產區出土漢墓的陶豬和陶豬圈證實,早在2000年前,該地養豬已有相當水平(《江西畜禽品種志》江西科學技術岀版社)。
20世紀六七十年代,玉山黑豬作為特供豬調往北京、廬山供中央領導食用。
1988年,玉山黑豬被列入《中國家畜家禽品種志》。
1992年8月,俄羅斯專家別申科來玉山縣考察玉山黑豬。
2000年,玉山黑豬被聯合國糧農組織編入《世界家養動物多樣性信息系統工程》。
2006年6月,玉山黑豬被農業部確定為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品種,同年10月玉山黑豬原種場被農業部確定為第一批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場。
生產情況
2013年,玉山縣黑豬保護面積 1731.2平方公里,總生產規模26.8萬頭,年總產量19800噸。
產品榮譽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玉山黑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玉山黑豬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玉山縣岩瑞鎮、冰溪鎮、下鎮鎮、仙岩鎮、文成鎮、必姆鎮、橫街鎮、四股橋鄉、雙明鎮、紫湖鎮、懷玉鄉、樟村鎮、臨湖鎮、南山鄉、下塘鄉、六都鄉等16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17°51′15″-118°25′41″,北緯28°29′48″-29°01′08″。
質量技術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環境:地勢高燥、排水良好、易於防疫、周邊無污染源,具有綠色隔離帶。
(2)品種選擇:選擇具有體型大、增重快、瘦肉率高的純種玉山黑豬進行繁育。
(3)生產過程管理:為保證玉山黑豬的品質特色,應重點加強以下幾個環節的管理:
① 人員管理: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豬工作;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要經過更衣、紫外線消毒;非工作人員確需要進入產區時,要更換場區工作服和工作鞋,並遵守場內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線行走。
② 飼養管理:小豬(指斷奶後至25千克)用豆腐渣或玉米粥或紅薯粥加青菜餵養;25千克至出欄,90%青粗飼料加適量配合飼料餵養。經常保持有充足的飲水;經常清洗消毒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
③ 免疫: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後應徹底消毒;剩餘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④ 獸藥使用: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儘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仔豬、生長豬必須治療時,藥物的使用要符合《無公害食品 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的要求,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
(4)生產記錄要求:玉山黑豬生產的全過程,應建立完善的養殖記錄檔案,要確保記錄能追溯實際生產的全過程,並妥善保存3年以上。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玉山黑豬生產嚴格按照《無公害食品 生豬飼養管理準則》(NY/5033-2001)執行。
•標誌使用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生產經營的玉山黑豬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玉山黑豬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玉山黑豬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玉山黑豬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字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玉山黑豬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玉山黑豬地理標誌(玉山黑豬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2、可以使用登記的玉山黑豬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玉山黑豬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2、保證玉山黑豬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3、正確規範地使用玉山黑豬地理標誌。
(4)玉山黑豬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玉山黑豬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玉山黑豬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玉山黑豬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