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
仍有發生多發於無知或未教育的人,與世格離,過著傳統生活型態的人可能會指控某人為女巫。
但今日此詞多用於搜尋誤導或潛在的敵人(如色情業者、次文化族群),就如歷史上的獵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見和不公正對待被指控的人。
天主教會長老們擔憂邪惡的巫術將泛濫成災,數世紀裡,西歐各地都在血腥屠殺所謂的女巫,而這一切,竟然發生在有著高度文明的文藝復興時代!
開始
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布敕令:“(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隨後,他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女巫的行動中去。兩年後,臭名昭著的修道士海因里奇·克拉莫和傑科布·斯普蘭格共同出版了《巫婆之錘》一書,進一步從內容上補充了英納森八世的敕令。這本書第一次把15世紀流行的關於魔鬼和巫術的知識概括起來,甚至提供了諸如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簡直成了追捕女巫的“聖經”,而書中記載的關於女巫的流言都被盲目的人們當成事實——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婦女都被無辜地燒死在火刑柱上。
《巫婆之錘》拉開了中歐地區追捕女巫行動的序幕。
鑑別女巫
為了證明一些被告人就是女巫,“女巫試驗”應運而生。其中之一就是“水試驗”。這項試驗的“原理”基於人們的下述認識:女巫總是把她們的靈魂交給魔鬼撒旦,因此,女巫的體重一定比常人輕。於是,人們把被告人綁上手腳,放到水中。上浮者為女巫,下沉者無罪。
根據《女巫之錘》一書的記載,更進一步地識別女巫的方法是:用釘子或者刀子刺進被抓來的婦女的胎記中,以流血或疼痛與否斷定這個人到底是不是女巫。
巨大的天平也是那時人們識別巫婆的工具之一。如果被控告的婦女超過審訊官擇定的體重標準,那么此人就是巫婆。荒唐的是,這個擇定的標準有時僅是一本《聖經》的重量!也就是如果被控告的婦女的體重超過了《聖經》的重量,那么此人就是巫婆。
“女巫”被定罪之後,往往會被處於死刑。大多數情況下,“女巫”會被判以火刑,烈焰焚身,痛苦的死去。當然,那些及時承認了“罪行”並且真心“懺悔”的“女巫”,會得到法庭的“寬大”處理:絞刑或是斬首,總之,是一種比較快、比較不那么痛苦的死法。
女巫搜尋長
英國的清教徒運動時期,自稱為“女巫搜尋長”的馬特蘇·霍普金斯在英格蘭東部曾大受歡迎。身負剷除當地女巫的“神聖”職責的馬特蘇·霍普金斯玩弄各種識別女巫的伎倆,包括使用可以自由伸縮的彈簧刀,在14個月內,他就把大約400人送上絞刑架,而自己卻因此獲取了高額的報酬,可謂名利雙收,風光無限!但是,他那捕風捉影的手段最終得以曝光,此後,他不得不回到他的家鄉埃塞克斯郡的曼丁垂鎮,最終孤寂地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