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祖先在創構“法”字上,其淵源頗具智慧和神話色彩。“法”字古金文為“灋fǎ”。《字源》(約齋著,上海書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釋了古人構造“灋fǎ”字的良苦用心和豐富的想像力。“灋fǎ ,這字從廌去,以代表判斷曲直的法律;又從水,是比喻其平如水,省廌寫作法”。《說文解字》釋為“灋fǎ,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在東漢文字學家許慎先生看來,“灋fǎ”字的造字構意,源出一個歷史傳說:春秋戰國時期,齊莊公有個叫壬里國的臣子,與另一位叫中里繳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為案情難以判斷,齊莊公就讓“廌”,即神獸獬豸,來聽他二人自讀訴狀。結果壬里國的訴狀讀完,獬豸沒有什麼表示,而中里繳的訴狀還沒有讀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頂翻了他。於是,齊莊公判決壬里國勝訴。這種以角觸斷罪的方法,被古人用“會意”的方法放進了“灋”字的構形之中。可見,這個“灋fǎ”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斷曲直,乃是我國古代先哲賦予“灋”字的基本涵義;二是“灋fǎ ”或許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嚮往:“灋fǎ”應該對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應該堅決除去。
繁體“灋fǎ ”中的“廌”(讀寨音)是一種神獸,其形似
麒麟,青毛獨角,體態剛健,極有靈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謝志音);二曰獨角獸;三曰神羊。各種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種能辨曲直的神獸。漢代學者楊孚在其專著《異物志》中,對“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別曲直。見人斗,觸不直者。聞人爭,咋(ze音責,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說,獬豸能別曲直,見到有人相鬥,它會用犀利之角觸去理曲之人;聽到有人相爭,它會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東漢時期的傑出思想家王充在《論衡》中記載了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獄的傳說: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皋陶決獄明白,執法公正。遇到曲直難斷的情況,便放出獨角神羊,依據獬豸是否頂觸來判定是否有罪。
曾在古潁州做過太守的北宋大文學家、書畫家蘇軾在《艾子雜說》中講了“獬豸辨好”的寓言故事。一次,齊宣王問艾子道:“聽說古時候有一種動物叫獬豸,你熟悉嗎?”艾子答道:“堯做皇帝時,是有一種猛獸叫獬豸,飼養在宮廷里,它能分辨好壞,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艾子停了停接著感慨的說:“如果今天朝廷里還有這種猛獸的話,我想它不用再尋找其它的食物了!”這就將獬豸的能辨是非,引申到了官場,以官員為審視監督的對象。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不用再尋找其它的食物,諷刺當時的官場奸臣和貪官太多了。
後來,出於便於書寫和記憶的需要,“廌”字從“灋”中被隱去,簡化為“法”,然而它所象徵的中國法律傳統文化並沒有隨之消失。獬豸在我國古代法制監督史上仍有著非凡的涵義。由於獬豸是“法”的化身這一特性,從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當成監察、審計和司法官員廉明正直、執法公正的象徵,在各種場合被經常使用並作為監察御史和司法官員等的重要標誌。春秋戰國時,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製成衣冠。秦朝時正式賜給御史作為飾志,後遂稱“獬豸冠”。據古文獻記載:“侍御史冠獬豸冠”(《秦會要訂補》卷十四)。“法冠,一名獬豸冠,鐵為柱,其上施珠兩枚,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隋書·禮儀志·七》)。漢朝時,廷尉、御吏等都帶獬豸冠。南北朝時期的文學家庾信《正旦上司憲府》詩中就有“蒼鷹下獄吏,獬豸飾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邊塞詩人岑參在《送韋侍御先歸京》詩中有“聞欲朝龍闕,應須拂豸冠”的描述。
外貌形態
獬豸,(xiè zhi;豸字同猘)又稱任法獸,古代中國神話傳說中的瑞獸,相傳形似羊,黑毛,四足,頭上有獨角,善辨曲直,見人爭鬥即以角觸不直者,因而也稱“直辨獸”,“觸邪”。當人們發生衝突或糾紛的時候,獨角獸能用角指向無理的一方,甚至可以將罪該萬死的人用角牴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慄。帝堯的刑官皋陶曾飼有獬豸,治獄以獬豸助辨罪疑,凡遇疑難不決之事,悉著獬豸裁決,均準確無誤。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執法公正的化身,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稱“獬豸冠”。獬豸是有著羊的身體、麒麟外觀的瑞獸,擁有分辨正與不正的神秘力量,而不正者則會遭受懲罰,後世也因此將其畫像融入判官的官服之中。人們經常引用獬豸的形象,取意於對中國傳統司法精神的繼承。它的角卻沒有神奇力量,這是它與歐洲傳說中的獨角獸相區別的地方。
“廌”究竟是什麼樣子?在中國古代, 廌也稱解廌、解豸、獬豸等,從史籍記載來看,關於“廌”的說法不下四種。
第一種說法為“似牛”——如許慎的《說文解字》:“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薦,獸之所食草,從廌從草。古者神人以廌遺黃帝,黃帝曰:何食?何處?曰:食薦。夏處水澤,冬處松柏。”東漢楊孚所撰的《神異經》:“東北荒中有獸,如牛,一角,毛青,四足似熊,見人斗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名曰解豸。”
第二種說法是“似羊”——如《後漢書·輿服志下》:“解豸神羊,能別曲直,楚王嘗獲之,故以為冠。”南北朝時期梁元帝蕭繹撰寫的《金樓子·興王》:“常年之人得神獸若羊,名曰解豸。”漢代王充的《論衡·是應》:“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斯蓋天生一角聖獸,助獄為驗,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
第三種說法是“似鹿”——《漢書·司馬相如傳》“弄解廌” 顏師古注引張揖曰:“解廌,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罰得中則生於朝廷,主觸不直者,可得而弄也。”
第四種說法是“似麟”——《隋書·禮儀志》引蔡邕曰:“解豸,如麟,一角。”《說文解字》:“麒,仁獸也,麋身,牛尾,一角,從鹿其聲。”廌的形象,似牛、似羊、似鹿者,形似也。而如麒麟者,神似也。麒與麟同類。《史記·司馬相如傳》注引張揖云:“雄曰麒,雌曰麟。”麒麟似鹿,廌亦為鹿屬。兩者均長著獨角,觸不直而主公正。麒麟則如《說苑·辯物》所謂“含仁懷義,音中律呂,行步中規,折旋中矩,擇土而踐,位平然後處。”
由此可見,廌是一種形如牛、羊、鹿、麟之類的動物,其特點是獨角,其秉性是正直公正。
歷史記載
“見人斗,則觸不直者;聞人論,則咋不正者”,見《異物志》。
《後漢書·輿服志下》:"獬豸,神羊,能辨別曲直,楚王嘗獲之,故以為冠。"後亦用以指執法者。
獬豸冠:古代執法官吏戴的帽子,《後漢書·輿服志下》:"[法冠]執法者服之……或謂之獬豸冠。"
關漢卿《玉鏡台》第一折:生前不懼獬豸冠,死來圖畫麒麟像。
明趙震元《為袁石寓(袁可立子)復開封太府》:“靖兩河以安天下,畫熊兆獬豸之祥;冠八樞而奠中原,夾鹿犬麒麟之瑞。”
明十三陵神道旁的動物石像當中,就有獬豸的身影。
神獸寓意
法律象徵
獬豸與法的不解之結,還可從古代“法”字的結構得到解答,古體的“法”字寫作“灋fǎ”,而“廌zhài”即為獬豸,“廌法”二字合為一體,取其公正不阿之意,所以從水,取法平如水之意。獬豸作為法律象徵的地位就這樣被認定下來。由“灋fǎ”到“法”,“廌 zhaì”字雖然已被隱去,然而它象徵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並沒有消失。
畢竟是傳說,不曾有人親眼見識獬豸究為何物,因而引出人們諸多想像,有人認為它象鹿,有人稱它似牛,更多的說法還是羊。除了相關的古籍如《後漢書》、《論衡》、《五雜組》等記述之外,考古發現,秦之前文物中的獬豸都是一角羊的造型,牛形獬豸則出現在東漢之後。
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象徵,獬豸一直受到歷朝的推崇。相傳在春秋戰國時期,楚文王曾獲一獬豸,照其形製成冠戴於頭上,於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國成為時尚。秦代執法御史帶著這種冠,漢承秦制也概莫能外。到了東漢時期,皋陶像與獬豸圖成了衙門中不可缺少飾品,而獬豸冠則被冠以法冠之名,執法官也因此被稱為獬豸,這種習尚一直延續下來。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監察司法官員都一律戴獬豸冠,穿繡有“獬豸”圖案的補服。
顯然,獬豸形象是蒙昧時代以神判法的遺蹟。進入近代,仍將其視為法律與公正的偶像。
與此相類似,在西方,獨角獸也被認為是純潔的象徵。人們認為它的角的力量能夠壓制任何道德敗壞的事情。同時有貞潔的含義,是完美騎士的代表。
後世影響
城市象徵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中國古代想像中的動物“獬豸(HAECHI)”,被選定為首爾(原名“漢城”)的象徵。對此,韓國國立民俗博物館民俗研究科科長千鎮基表示:“如同天馬冢出土的《天馬圖》畫的不是天馬而是麒麟的主張一樣,究竟是不是HAETAE也無法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