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1 獨立賬戶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對分拆核算的投資連結產品不屬於風險保障部分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負債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獨立賬戶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獨立賬戶劃入資金,借記“獨立賬戶資產——銀行存款及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獨立賬戶投資進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估值減值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按照獨立賬戶計提的保險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對獨立賬戶計提賬戶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
(四)支付獨立賬戶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