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狗

獨狗

獨狗,就是每戶只允許樣一隻狗。該政策出自青島市人大於2016年4月通過的《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該規定限制性“每戶限養一隻”的要求,這是被限養的獨生狗就被網友稱為“獨狗”。

背景

獨狗 獨狗

獨狗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豢養寵物,其中以養狗者居多。當然,養狗等寵物,不管是愛好還是消遣,抑或是一種精神寄託,都是公民權利與自由。但同樣很明顯的是,任何權利與自由都有邊界,都必須建立在履行必要義務的基礎之上,養狗自然也不例外。

此前,我們在養狗等問題的管理與規範上,雖然也制定了相關法律規定,但往往都比較籠統,而且在具體管理措施上,也只有意識形態上的一些要求,比如要辦理養犬證,比如要給犬只打疫苗等等。至於養狗人等不辦證、不給狗打疫苗等怎么辦,此前的法律未有詳細的規定給予明確。

規定

獨狗 獨狗

獨狗2016年4月28日,山東省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根據條例,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

《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未給犬只接種(狂犬疫苗),由獸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甚至明確要求,不拴狗鏈等的,“罰款500元”;未及時清理犬糞等的,可罰款1000元,超限養狗的,甚至可以“罰款2000元”……這些規定,詳細與具體化了養狗人的責任,管狗患先管人,讓人期待。特別是,“每戶限養一隻”的要求,被網友稱為“獨狗”政策。

意義

獨狗政策,乍一看是限制了人們的養犬自由,但事實上,卻是從根本上治理狗患、保護人民民眾利益等的有效舉措,是絕大多數民眾都希望看到的。客觀地說,青島市出台的養犬管理條例,釋放出一定的積極意義。比如,居民養犬必須要給犬只接種狂犬疫苗,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攜犬乘坐計程車的,應當徵得計程車駕駛員的同意。這些硬性規定都給公眾上了一道安全保險。

落實

獨狗 獨狗

獨狗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明確與嚴格的法律=規定之後,“獨狗”政策等的關鍵,明顯還在於落實。

比如其一:到底由誰來具體管理。當下的現實是,社區有責、公安可管、獸醫主管部門有義務、畜牧等部門亦可插手。但多頭管理,最後難免無人管理。這個問題明顯需要進行細化與明確。

比如其二,如果有人違反規定,養了兩隻狗,誰來發現,誰來具體處置,多養的狗又該如何處理。如果是派出所等警方管理的話,相關警力等資源是否足夠。比如是否可以嘗試放權給社區,由社區包戶工作人員,格線化管理人員(俗稱“格格”)進行具體的養狗情況調查、監督、檢查與管理等等。

很明顯,作為一條理論上的法律規定,“限養一隻”的“獨狗”政策,有其存在基礎和必要。但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讓“獨狗”政策真正發揮管理與規範養狗行為的作用,卻並不容易。至少,在出台了這一規定之後,還需要更加細化的、具體的配套管理制度。比如明確或者建立專門的管理主體和制度落實者,並強化其執法權利與力量等等。

但以長遠眼光,站在發展的角度來看,“獨狗”政策是眾望所歸,也是未來管理趨勢。此前也已經有很多地方,出台過類似的政策。比如山西陽泉、黑龍江哈爾濱、廣東珠海、江蘇常州等地。各地紛紛制定“獨狗”政策,目的很明顯:雖然狗患的根本並不在於狗的多少,但太多了,別說對相關管理部門來說是難題,就是養狗人自己,有時候也難。

觀點

《條例》中的“獨狗”政策,有權力意淫之嫌,讓人如鯁在喉。

首先,“獨狗”政策,有法律濫用之嫌。養犬是公民一項權利,只要養狗人,不擾民,不破壞公序良俗,不損害環境衛生,法律不能隨意給公民的這項權力“做結紮”。相關部門肆意出台“獨狗”政策,用法律限制公民的養狗權,顯然有法律濫用之嫌。

而且,“獨狗”政策,不僅難於執行,更容易把狗推向“計畫外”,放大安全風險。試想,假若寵物狗生了寶寶,怎么辦。難道是生了之後,就拋棄,或者殺掉。顯然,對愛狗者而言,這些選擇都過於殘忍。更何況,哪家到底養了幾隻狗,主管部門能查得清么?相關部門盲目實行“獨狗”政策,只能逼著公眾“黑養”,不給寵物狗上牌。如此,豈不是安全風險更大。

事實上,“獨狗”政策更像是沒人性的權力意淫。惡狗傷人頻發,並不是狗太多,而是“黑狗”太多。一些市民把禁止飼養的藏獒、蘇格蘭牧羊犬,當初寵物狗“黑養”;隨意丟棄寵物狗,流浪狗增多,威脅公眾安全。而相關部門出台“獨狗”政策,非但不能減少“黑狗”數量,反可能會把一些政策飼養的狗,逼成“黑狗”,並不能真正減少惡狗傷人事件。

總之,把寵物狗飼養納入法制軌道,規範飼養人的權利和義務,這個思路沒錯。但好的思路,更需好的法律法規來體現。而不是肆意妄為,出台意淫式的“獨狗”政策,致使市民飼養“黑狗”。如此,豈不目的和結果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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