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驥

法國法學家 。 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派( 社會學法學派的一個支派)的首創人。生於1859年2月4日,卒於1928 年12月18日。曾在波爾多大學研習法律。1886年起一直任波爾多大學法學教授。

狄驥

概況

狄驥(1859~1928)
Duguit,Léon
狄驥學說的主要思想淵源來自A.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法國社會學家E.迪爾凱姆在《社會勞動分工論》(1893)中所闡述的社會連帶主義理論。狄驥認為,社會連帶關係不是道德義務,而是一個永恆不變的事實,即人們必須生活在社會中,必然具有社會連帶關係。這種關係包括:①同求的連帶關係,即人們有共同需要,只能通過共同生活以滿足這種需要;②分工的連帶關係,即人們有不同的能力和需要,必須通過相互交換服務以滿足這些需要。他認為,社會連帶關係是一切社會規範的基礎。社會規範分 3 種,即經濟規範 、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其中法律規範是最高的,違反這種規範就要遭到民眾自發要求的、有組織的強力制裁。這種規範的整體就是客觀法。國家制定和執行的是實在法。客觀法高於實在法,實在法以客觀法為生效條件,並以實現客觀法為目的。只要有人類社會,就有客觀法即社會連帶關係。他還認為國家來源於強者和弱者的分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政治上的分化。但客觀法對強者與弱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一律適用。國家本身受客觀法限制,並以實現客觀法為唯一目的。他還認為國際法的主體不是國家而是個人,國際法同樣是以不同集團成員之間的社會連帶關係為基礎的。著有《法和國家 》( 1901 )、《公法研究》(1901~1902)、《憲法論》(19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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