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奸

犬奸

《犬奸》是清代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說。

基本信息

原文

青州賈某[1],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畜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一日,夫至,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齧賈人竟死。后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2]。官械婦[3],婦不肯伏,收之[4]。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5],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於濮上,古所交譏;約於桑中,人且不齒[6]。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7],浪思苟合之歡。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8],遂為被底情郎。雲雨台前[9],亂搖續貂之尾[10];溫柔鄉里[11],頻款曳象之腰[12]。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13];留情結於鏃項[14],甫飲羽而生根[15]。忽思異類之交,真屬匪夷之想[16]。尨吠奸而為奸[17],妒殘兇殺,律難治以蕭曹[18];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於豺虎。嗚呼!人姦殺,則擬女以剮[19];至於狗姦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於犬不良,陰曹應窮於法。宜支解以追魂魄[20],請押赴以問閻羅[21]。”

注釋

[1]青州:青州府,治所在今山東省益都縣。賈(gǔ古):商人。

[2]鳴於官:到官府告發。

[3]械:桎梏,腳鐐手銬之類的刑具。此指加上這類刑具。

[4]收:入獄。

[5]部院:清代各省總督、巡撫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因此稱督撫為部院。這裡指巡撫衙門。

[6]“會於”四句:大意是男女苟合,向為人們所鄙棄。濮上,桑間濮上的省語。桑間在濮水之上,為古時男女幽會之地。《漢書·地理志》:“衛地??有桑間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會,聲色生焉。”約於桑中,與“會於濮上”,義同,都指男女幽會。《詩·鄘風·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譏,譏笑、諷刺。不齒,不屑與之同列,表示輕蔑。齒,列。

[7]雌守:以婦節自守。

[8]捷卿:指狗。捷,迅疾。卿,戲謔的暱稱。唐穀神子《博異志·張遵言》載,南陽張遵言下第,“途次商山館,中夜晦黑……見東牆下一物,凝白耀人,使仆視之,乃一白大,大如貓,須睫爪於皆如玉,毛彩清潤,悅懌 可愛。遵言愛憐之,目為捷飛,言駿奔之甚於飛也。”

[9]雲雨台:指男女幽會之處。《文選》宋玉《高唐賦序》:“昔日楚襄王與宋玉游於雲夢之台。……玉曰:‘昔日先王嘗游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夫人曰: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聞君游高唐,願薦忱席。王因幸之。去而辭曰:妾在巫山之陽,高丘之阻,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台之下。’”

[10]續貂之尾:指狗尾。《晉書·趙王倫傳》:“奴卒廝役卒加爵位,每朝會,貂蟬滿座,時人為之諺曰:‘貂不足,狗尾續。’”

[11]溫柔鄉:喻美色迷人之處。《飛燕外傳》:“是夜迸合德,帝大悅, 以輔屬體,無所不靡,謂為溫柔鄉。”

[12]款:動。

[13]脫穎:即穎脫。錐尖全部露出。穎,錐芒。《史記·平原君列傳》:“平原君曰:‘夫賢士之處世也。譬若錐之處囊中,其未立見。……毛遂曰:‘臣乃今日請處囊中耳。使遂蚤(早)得處囊中,乃穎脫而出,非特其末而已矣。’”本喻充分顯露其才能,這裡借為褻語。

[14]鏃項:箭頭之後。項,頭後。

[15]甫飲(yìn印)羽:剛沒進箭尾。 甫,剛剛。飲,隱沒。羽,箭尾的羽毛。這裡為褻語。

[16]真屬匪夷之想:謂這的確屬於違背常理的念頭。匪,非。夷,通“彝”,常理。

[17]尨(máng忙)吠奸而為奸:意思是狗本應看家護院,見姦夫而吠警,而今卻自作姦夫。《詩·召南·野有死》寫青年男女幽會,有云:“無使尨也吠。”

[18]律難治以蕭曹:意為難用朝廷法律治犬之罪。蕭、曹,蕭何、曹參,西漢初年的兩個丞相。蕭何曾參照秦律制定漢的律令制度,曹參繼任後相沿不變。詳見《漢書》本傳。這裡以“蕭曹”之律指代國法。

[19]擬女以剮(guǎ寡):判處女方以凌遲之刑。擬,判罪。剮,割肉離骨,古時分割人肉體的酷刑,即凌遲。

[20]宜支解以追魂魄:應割解四肢,究治其魂魄。支,同“肢”。支解,為古代分解四肢的酷刑。追,追究。

[21]閻羅:梵語意譯,也譯作“閻魔王”、“焰摩羅王”、“閻王”等。原為古印度神話中管理陰世的王,後為佛教所沿用,稱為管理地獄的魔王。中國民間迷信傳說中的閻羅王、閻王爺即源於此。

譯文

青州有一個商人,經商在外,經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裡養著一隻白狗,他的妻子就引著它與自己性交,狗便習以為常了。 一天,丈夫回來,與妻子同睡一床。白狗突然進屋竄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後來,鄰居們稍稍聽到一點這事的經過,都抱不平,於是告了官。官府拷打這婦人,婦人就是不招供,便將她押進了監牢。接著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牽來,狗來了又把婦人叫出來。狗見了婦人,徑直跑到婦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勢。這時,婦人才沒有話可說了。官府差兩個衙役押著婦人和狗上解部院,一個押解婦人,一個押著狗。一路上有願看人、狗性交的,就斂錢賄賂差役,差役便叫狗與那婦人交配。所到處,看的人常有幾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發其財。後來,婦人和狗都判了刑,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唉!天地之大,真是無奇不有。但是長著人樣卻與狗相交的,又豈止這婦人一個呢?

異史氏為這件事寫了判詞,說:濮上桑林的幽會,自古被人所不齒。而那位婦人,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亂想苟合的歡娛。夜叉睡在床上,不料卻是家中的雌獸;家犬入洞(即與女主苟合),於是便成了被子裡的情郎。巫山神女的陽台前,搖動的竟然是狗尾;溫柔鄉里,頻頻款動的卻是大象般的腰身。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於鏃項, 甫飲羽而生根(此句詞意過淫,皆獸交之描述,故不譯)。忽然想到和異類交歡,真是匪夷所思的念頭。看門狗是為了防止姦夫卻自己成了姦夫,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殺了他,縱使是蕭何曹參也無法按律懲治;人並不是禽獸但有時連禽獸都不如,奸詐污穢淫蕩腥臭,他們的肉連豺狼虎豹都不會吃。啊!如果女人因姦殺夫,按律可以剮;但家犬因姦殺主,人世間還沒有相應的刑罰。人如果作惡,可以罰人來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惡,恐怕陰曹地府都沒有辦法。我看只有將其肢解並追回魂魄,一併押赴陰曹問問閻羅大人。

賞析

獸交古已有之,作者只是借這個醜惡的現象,來諷刺當時社會環境的污濁罷了。至於文中描寫交媾的文字,是必須有的,不然怎么能夠出版呢!這是一篇內容隱晦的文章,之所以這么寫,完全是形勢所迫。本文描寫了一個商人的妻子,因為丈夫多時不在身邊,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最後被判肢解的酷刑。具體故事情節只是引子,作者的點評才是重點。不過眾說紛紜,一定還有許多見解。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 年),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人。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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