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連鎖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契約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契約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契約,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契約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契約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契約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智慧財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契約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係,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誌和管理技術等智慧財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經營特徵
特許經營連鎖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的關係是通過簽訂特許契約而形成的縱向關係。特許連鎖經營的所有權是分散的,但經營權高度集中,對外要形成一致形象;加盟總部提供特許權許可和經營指導,加盟店為此要支付一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