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釋義
特殊管理股是通過特殊股權結構設計,使創始人股東(原始股東)在股份制改造和融資過程中,有效防止惡意收購,並始終保有最大決策權和控制權。具體是將公司股票分為A類股和B類股兩種,二者擁有同等的經營收益權,但創始人股東的股票(B類股)具有特別投票權,包括董事選舉和重大公司交易的表決等。
兩種常見模式
國際上通行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兩種模式:
一是金股制。 政府只持有一股金股不干涉日常運營,沒有收益權或其他表決權,但在某些特殊事項上享有獨此一份的否決權。
二是一股多權制。即每股享有若干表決權,也稱多權股。這種股票通常是向特定的原始股東發行的,其目的在於保證原始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以限制公司外部的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或限制外國的股票持有者對本國產業的支配權。
試點原因
第一,試點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於加強意識形態管理,堅持正確導向。
第二,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於實現股權多元化,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第三,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於發展混合經濟。
第四,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於實現高管持股、員工持股。
探索實施辦法
明確設立特殊管理股的指導思想
明確特殊管理股制度的適用對象
明確特殊管理股的管理範圍
明確特殊管理股的行使主體
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1.明確設立特殊管理股的指導思想
2.明確特殊管理股制度的適用對象
3.明確特殊管理股的管理範圍
4.明確特殊管理股的行使主體
5.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