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

特殊工種

特殊工種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如:焊工、電工、鍋爐工、駕駛員、起重工等。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基本信息

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
《廣東省勞動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試點遇到的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
《關於規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

範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辦理條件

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職工,在分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必須屬於勞動部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工種的範圍;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等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辦理特殊工種退休;

提交材料

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職工檔案(能全面反映職工工作簡歷的材料);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兩張。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公眾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種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8年。

辦理程式

審批表和相關材料統一交市勞動保障局對外辦事視窗核准,受理後經核准符合規定辦理傷病提前退休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職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在資格初審之後,正式審批之前,對擬退休時間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後無民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方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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