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勞動關係

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3年4月25日下發了《關於特殊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所稱的特殊勞動關係,是指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準勞動關係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係以外的一種用工關係,其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但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勞動契約關係或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 其對象主要有:1、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2、企業內部退養人員;3、停薪留職人員;4、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5、退休人員;6、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人員等。

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3年4月25日下發了《關於特殊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所稱的特殊勞動關係,是指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準勞動關係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係以外的一種用工關係,其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但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勞動契約關係或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其對象主要有:1、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2、企業內部退養人員;3、停薪留職人員;4、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5、退休人員;6、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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