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劃分特大型企業的由來 1986年1月,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原國家經濟委員會會同勞動人事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工業普查辦公室、中華全國總工會、商業部、國家標準局的有關負責人,組成全國劃分企業類型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劃分企業類型標準,並做好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標準的協調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工作,完成了這項任務。1987年9月25日,全國劃分企業類型協調小組向國務院寫出了《關於劃分企業類型工作情況的報告》,經國務院原則同意。1988年4月5日,原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勞動人事部聯名發出了《關於發布〈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通知》,並公布了全國第一批70個特大型工業企業名單。《通知》中首次提出了:工業企業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分為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和小型4類。這是中國第一次出現特大型企業的概念。
劃分
鋼鐵工業
(一)鋼鐵聯合企業
①年產鋼15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及以上。
(二)獨立鐵礦
①年產鐵礦石能力60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8億元以上。
有色金屬工業
(一)有色金屬聯合企業
1、鎳、銻、錫加工企業
①年產能力5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 值6億元及以上
2、重金屬企業
①年產能力7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二)氧化鋁企業
①年產氧化鋁能力6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三)冶煉電解企業
①年產電解鋁能力2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8億元以上。
煤炭工業
礦務局(或獨立煤炭開採企業)
①年生產能力100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元以上。
石油工業
(一)天然氣開採企業
①年產天然氣能力50億立方米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20億元及以上。
(二)石油開採企業
①油田年開採能力35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20億元以上。
石化工業
石化聯合企業
①年生產能力:原油加工500萬噸及以上,化纖單體、聚合物20萬噸及以上,基本有機原料20萬噸及以上,乙烯30萬噸及以上,合成橡膠20萬噸及以上;(註:生產能力其中一項達到標準即可。)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8億元以上
化學工業
化工聯合企業
①生產能力:兩種及兩種以上產品的,年生產能力達到大一標準;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電力工業
(一)發電企業
①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二)供電企業
①售電量:100億乾瓦小時(度)及以上;送電線路:2000公里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軍工工業
(一)航天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二)航空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三)核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四)兵器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其他
機械、電子、森工、輕工、紡織、醫藥、市政公用企業
(一)機械工業
1、重工機械製造企業
①年產能力6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2.汽車製造企業
①年產5噸以上載重汽車8萬輛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轎車製造企業
①年產能力5萬輛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3.拖拉機製造企業
①年產36.8千瓦(5O馬力)及以上拖拉機6萬標準台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兩個指標須同時達到標準)
4.船舶修造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5.通用機械、工具機製造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二)電子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三)森工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四)輕工業
1.鹽、糖、造紙聯合企業 年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2.印製工業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專指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總公司所屬印鈔制市企業)
(五)紡織企業
化纖聯合企業
①年產能力化纖30萬噸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六)醫藥企業
化學原料藥企業
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5億元及以上。
(七)市政公用工業
1、自來水企業
①實際綜合生產能力250萬立方米/日及以上,
②Dg75以上供水管道長度2500公里及以上;
③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各項指標同時達到)
2.煤氣企業
①年末供氣120萬戶及以上;
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註:各項指標同時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