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事項
在確定哪些風險是特別風險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在考慮識別出的控制對相關風險的抵消效果前,根據風險的性質、潛在錯報的重要程度(包括該風險是否可能導致多項錯報)和發生的可能性,判斷風險是否屬於特別風險。
在確定風險的性質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事項:(1)風險是否屬於舞弊風險;(2)風險是否與近期經濟環境、會計處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變化有關;(3)交易的複雜程度;(4)風險是否涉及重大的關聯方交易;(5)財務信息計量的主觀程度,特別是對不確定事項的計量存在較大區間;(6)風險是否涉及異常或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
特別風險
(三)非常規交易和判斷事項導致的特別風險
日常的、不複雜的、經正規處理的交易不太可能產生特別風險。本準則第一百零六條指出,特別風險通常與重大的非常規交易和判斷事項有關。本準則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零八條進一步說明了非常規交易和判斷事項的特徵。
非常規交易是指由於金額或性質異常而不經常發生的交易。例如,企業購併、債務重組、重大或有事項等。由於非常規交易具有下列特徵,與重大非常規交易相關的特別風險可能導致更高的重大錯報風險:(1)管理層更多地介入會計處理;(2)數據收集和處理涉及更多的人工成分;(3)複雜的計算或會計處理方法;(4)非常規交易的性質可能使被審計單位難以對由此產生的特別風險實施有效控制。
判斷事項通常包括作出的會計估計。如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的估計、需要運用複雜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計量等。由於下列原因,與重大判斷事項相關的特別風險可能導致更高的重大錯報風險:(1)對涉及會計估計、收入確認等方面的會計原則存在不同的理解;(2)所要求的判斷可能是主觀和複雜的,或需要對未來事項作出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