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物料提升架(井字架)簡稱提升機。它是建築施工中用來解決垂直運輸常用的一種即簡單又方便的起重設備,一般由底盤,井架體(標準節)、天梁、架軌、吊籃、滑輪組、搖臂和電動卷揚機,鋼絲繩、纜風繩(附牆架)、地錨及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等組成,屬於一種不定型的半機械化產品。物料提升機具有結構簡單,技術性能可靠,安全係數高,拆裝方便,即裝即用等特點。特別在鋼絲繩斷裂試驗中自鎖裝置起到極佳的保險性能。廣泛用於展覽會布展,倉儲、庫房、建築無外牆面上下貨物運送,節約大量勞動力。
基本資料
詞條名:物料提升架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物料提升架(機)(井字架)簡稱提升機。它是建築施工中用來解決垂直運輸常用的一種即簡單又方便的起重設備,一般由底盤,井架體(標準節)、天梁、架軌、吊籃、滑輪組、搖臂和電動卷揚機,鋼絲繩、纜風繩(附牆架)、地錨及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等組成,屬於一種不定型的半機械化產品。
物料提升架之所以被廣泛套用,是它具有成本低、結構簡單、安裝快捷、轉移迅速、操作方便、節省工程費用、使用穩定,整個施工周期內可連續使用,避免設備搬移,但作為整套的起重設備,架體的穩定,吊籃的定位,起升控制機構的性能,限位保險,鋼絲繩的維護、保養,都存在一些安全防護問題,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造成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所以了解提升機,按標準要求使用,使之安全運行是十分必要的。
名詞解釋
一、龍門架提升機 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由兩根立柱與天梁和地梁構成門式架體的提升機,吊籃(吊籠)在兩立柱中間沿軌道作垂直運動。也可由2台或3台門架並聯在一起使用。
二、井架提升機 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由型鋼組成井字形架體的提升機,吊籃(吊籠)在井孔內沿軌道作垂直運
動。可組成單孔或多孔井架並聯在一起使用。
三、立柱 提升機架體支承天梁的結構件,其外部可支撐和引導吊籃作垂直運動。立柱可製作成標準節,按設計規定高度進行現場組裝。
四、天梁 安裝在提升機架體頂部的橫樑,支承頂端滑輪的結構件。
五、吊籃(吊籠) 裝載物料沿提升機導軌作升降運行的部件。
六、物料提升架自動平層系統用於建築施工用機械設備的自動控制和安全防護。用微電腦電子技術,選用微電腦中央處理器作為主控單元,自學習過程採用最佳化算法進行樓層數的設定,避免了誤差積累,使平層位置最準確。同時還具有調試、操作簡單、性能完善等特點,對物料提升機能夠進行安全保護。
結構設計製造標準
設計標準
1、物料提升架(機)鋼結構(以下簡稱結構)的設計,應滿足製造、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其結構計算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範》(時行,以下同)的規定。
2、結構設計時應考慮下列荷載:一、工作狀態下的計算荷載。包括:自重、提升荷載和工作狀態下的風荷載;二、非工作狀態下的計算荷載。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荷載;三、荷載的計算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的規定。
3、結構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使用地區的計算溫度高於-20℃時,承重結構的鋼材宜採用3號鋼;等於或低於-20℃時,應採取3號鎮靜鋼或16錳、16錳橋鋼。註:計算溫度按國家標準《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關於冬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溫度確定。
4、主要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一、立柱換算長細比不應大於120,單肢長細比不應大於構件兩方向長細比的較大值λmax的0.7倍。二、一般受壓桿件的長細比不應大於150;三、受拉桿件的長細比不宜大於200;四、受彎構件中主梁的撓度(yL)不應大於l/700,其他受彎構件不應大於l/400(l為受彎構件計算長度)。
5、構件連線的計算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範》第七章的規定。
6、採用螺栓連線的構件,不得採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點以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不得少於2個。
7、格構式構件的連綴件應採用綴條式。龍門架的立柱,應每隔4~6 m設定橫隔板,且每個標準節不得少於2個;橫隔板可採用厚度6~10 mm的鋼板,可不驗算強度。
8、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應採取加強措施。
9、物料提升架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6 m。
10、物料提升架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計算確定,但不得小於2根[14。
11、物料提升架吊籃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桿件連線板的厚度不得小於8 mm。吊籃的結構架除按設計製作外,其底板材料可採用50 mm厚木板,當使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吊籃的兩側應設定高度不小於1m的安全擋板或擋網。高架提升機應選用有防護頂板的吊籠,其頂板材料可採用50 mm厚木板。
12、吊籃的導靴一般可用滾輪導靴或滑動導靴,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採用滾輪導靴:
一、採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
二、架體的立柱兼作導軌的提升機;
三、高架提升機。
13、物料提升架附設搖臂把桿時,立柱及基礎需經校核計算,並應進行加固。把桿臂長一般不大於6 m,起重量不超過600 kg。採用角鋼製作時,中間斷面不小於240 mm×240 mm,角鋼不小於 30×4;採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於121 mm。把桿支座應設定在單肢與綴件連線的節點處。
製造標準
1、提升機結構所用的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規範的要求,並應根據規定進行材質試驗。
2、提升機架體的底節,宜採用無縫鋼管制作。
3、製作前應按設計檔案和圖紙要求編寫加工工藝,並嚴格按工序檢驗。
4、構件的製作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由多節組裝的架體,應保證其標準節具有互換性。
5、提升機結構的製作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標準的規定。
安全防護
提升架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並滿足其要求:
一、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
1.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2.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並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 m。
二、樓層口停靠欄桿(門)。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定常閉的停靠攔桿(門),宜採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停靠攔桿可採用鋼管制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 kN/m水平荷載。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採用聯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四、上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於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於3 m,高架提升機應大於5 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 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採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採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於600 mm。
五、上極限限位器。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指從吊籃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於3 m。當吊籃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式卷揚機)或自動報警(指摩擦式卷揚機)。
六、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於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
七、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量應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物料人員清晰聽到。
高架提升機另備安全裝置及要求:
一、下極限限位器。該限位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衝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當吊籃下降達到最低限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籃停止下降。
二、緩衝器。在架體的底坑裡應設定緩衝器,當吊籃以額定荷載和規定的速度作用到緩衝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衝擊力。緩衝器的型式,可採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三、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四、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通訊裝置必須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繫,並能向每一站講話。
安裝與拆除
1、安裝架體時,先將地梁與基礎連線牢固。每安裝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於8 m),採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並進行初校正,在確認穩定時,方可繼續作業。
2、安裝龍門架時,兩邊立柱應交替進行,每安裝2節,除將單肢柱進行臨時固定外,將兩立柱橫向連線成一體。
3、利用建築物內井道做架體時,各樓層進料口處的停靠門,必須與司機操作處裝設的層站標誌燈進行聯鎖。陰暗處應裝照明。
4、架體各節點的螺栓必須緊固,螺栓應符合孔徑要求,嚴禁擴孔和開孔,更不得漏裝或以鉛絲代替。
5、裝設搖臂把桿時,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把桿不得裝在架體的自由端處;二、把桿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頂部不得高出架體;三、把桿應安裝保險鋼絲繩,起重吊鉤應裝設限位裝置;四、把桿與水平面夾角應在45°~70°之間,轉向時不得碰到纜風繩;五、隨工作面升高把桿需要重新安裝時,其下方的其他作業應暫時停止。
6、在拆除纜風繩或附牆架前,先設定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於8 m)。
7、拆除龍門架的天梁前,先分別對兩立柱採取穩固措施,保證單柱的穩定。
8、拆除作業中,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物件。
9、拆除作業宜在白天進行。夜間作業應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斷作業時,應採取臨時穩固措施。
使用管理
使用
1、安裝後使用前的驗收:提升機安裝後,由主管部門組織按照本規範和設計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一、使用前的檢查: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2.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3.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4.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7.電氣設備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進行1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鏽蝕、永久變形;2.扣件、螺栓連線的緊固情況;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5.纜風繩、地錨、附牆架等有無鬆動;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離地面1~2 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2、使用提升機:
一、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二、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三、高架提升機作業時,使用通訊裝置聯繫。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立即執行;
四、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五、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六、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七、採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 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八、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九、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管理
1、物料提升架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一、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二、維修保養時,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三、提升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四、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並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五、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符合原設計要求;六、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台,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物料提升架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相關專利資料
新型井字架物料提升機
申請號/專利號: 02214051
本實用新型是建築施工用新型井字架物料提升機,由井字架、吊籠、斷繩保護裝置、層間自動停靠裝置等組成,井字架中標準節導軌為主肢角鋼外翻而成,吊籠導輪裝置設定了斜導輪和外導輪實現沿導軌升降,斷繩保護裝置由可上下移動的滑輪、拉簧Ⅰ、Ⅱ、撥架、楔塊等組成,拉簧Ⅰ、Ⅱ拉動拉索通過撥架、楔塊實現斷繩保護,層間自動停靠裝置置有活動三角架、裝在吊籠上的伸縮銷軸、碰桿等組成並實現層間停靠,因此具有升降平穩,斷繩保護可靠,層間停靠靈活等特點。
申請日: 2002年04月12日
公開日:
授權公告日: 2003年02月12日
申請人/專利權人:尚隨安
申請人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粥店辦事處曹家村路北(泰安建築工程公司設**
發明設計人: 尚隨安
專利代理機構: 泰安市泰昌專利事務所
代理人: 姚德昌
專利類型:實用新型專利
分類號: B66B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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