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交通運輸局

牡丹江市交通運輸局,是位於牡丹江市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交通行政管理,一般包括公路和航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公路和水路的運輸管理、規費徵收等職能。

概況

牡丹江市交通運輸局是全市公路交通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管理牡丹江市及所轄 6 個縣(市)公路交通工作。現轄公路管理處、道路運輸管理處、公路勘察設計院、公路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站、交通職業中專學校和鏡泊湖交通職工療養院、鏡泊路政所 7 個直屬單位,共有職工 820 人。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黑編[2010]18號),設立牡丹江市交通運輸局,正處級規格,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市建設局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方針、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交通綜合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和監督職責。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意見。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質量、造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交通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戰備公路、水路建設、維護,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水上救助打撈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市內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承擔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公路、水路對外合作與外事工作。

(九)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碼頭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市交通局內設1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執法督察科、綜合規劃科、財務科、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科技教育科(掛宣傳部牌子)、交通戰備科(掛牡丹江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安全穩定監督科(應急辦公室)、信息科、建設資金監督科、人事勞動科(掛組織部牌子)、監察室(紀檢委)、工會、機關黨委、團委。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資產管理、聯絡接待、綜合協調、督察督辦等工作。

(二)執法督察科

負責研究全市交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負責地方交通規範性檔案調研、論證、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交通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交通行政複議和訴訟;指導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負責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省廳交通行業限額以下項目初審及計畫編制的審定;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及上報工作;承擔有關規劃和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立項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港口碼頭的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

(四)財務科

貫徹執行交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對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全市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及專控商品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省下撥資金管理使用;負責局專項資金的管理及利用外資、融資等有關的財務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

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初步設計編制、審查及上報工作;指導工程招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造價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引資、融資工作;承擔工程技術諮詢、交流、引進推廣工作;負責交通工程的招商引資。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概、預算(本市投資),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縣、鄉公路),占用、挖掘公路(縣、鄉公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縣、鄉)公路,鐵輪車、履帶車等行駛公路(縣、鄉公路),採伐更新公路行道樹(縣、鄉公路),道路運輸及道路運輸服務事項,水路營運性運輸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掛宣傳部牌子)

擬定公路、水路行政科技、教育相關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推廣套用;承擔開展交通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八)交通戰備科(掛牡丹江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國防、邊防公路、水路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戰備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的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物資的儲備、調撥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九)安全穩定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負責全局安全工作;負責全市公路保通、水路、道路運輸業安全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交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組織、救援工作;負責交通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啟動、指揮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十)信息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關於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落實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及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交通信息化中遠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和規章制度;負責交通局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的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交通公開的政務信息;組織編制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承擔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建設資金監督科

執行國家、省、市審計規章制度及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交通專項資金審計和局直屬單位行政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局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

(十二)人事勞動科(掛組織部牌子)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局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的資格申報、註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繼續教育、考試和核發資格證書等工作。

(十三)紀檢監察

檢查監督局屬各級黨的組織、職能部門和各級黨員幹部、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章程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受理黨政紀律處分的申訴;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法律、法規教育。(十四)工會

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民眾性合理化建設,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對職工進行各種教育,提高職工素質,負責職工勞模、先進生產者(工作)者的培養推薦、評選及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抓好支部學習,按時召開生活會,組織局機關“滿意在基層,做人民好公僕”活動。

(十六)團委

指導全局共青團工作,組織團青開展各種學習;加強團的組織建設,發展團員,收繳團費,組織團青開展各種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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