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上帝

父上帝

有一上帝:父、子、聖靈,為一永恆存在之三位的結合。上帝是不死的,全能、全知、超乎一切,並無時無處不在。他是無窮的,超乎人的理解,但是借著他的自我啟示,仍能為人所知。他永遠配得全體受造之物的崇拜、敬仰及服事。

基本信息

在髑髏地,幾乎所有的人都拒絕了耶穌。只有少數人認識他真正是誰。……其中有臨死的強盜稱他為主(路23:42),還有那位羅馬的兵丁說:“這人真是上帝的兒子。”(可15:39)

“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1:11)約翰寫這句話時,心中所想的不僅是十字架下的人,甚至不僅是以色列人,而是每個世代活過的人。整個人類,除了少數人,都像十字架下粗暴的民眾一樣,未能在耶穌的身上認出他是他們的上帝並他們的救主。這是人類最重大最可悲的失敗,顯示出人類根本缺乏對上帝的認識。

對上帝的知識

許多理論試圖解釋上帝,也有許多贊成與反對上帝存在的爭議,這顯示出人類的智慧型無法穿越神聖的領域。單靠人的智慧型要想知道上帝的事,就有如用放大鏡研究星座一樣。因此,上帝的智慧是一種“隱藏的智慧”(林前2:7)。對人類來說,上帝是奧秘。保羅寫道:“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

聖經中一個最基本的命令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太22:37;申6:5)我們不可能愛一個我們完全不認識的人,但是我們又不能借著探索而測透上帝的深奧(伯11:7)。那么,我們如何能認識這位創造主並且愛他呢?

1.可以認識上帝

上帝知道人的困境,憑著他的憐憫與愛,借著聖經與我們接觸。這顯示出“基督教並非人類追尋上帝的記錄,而是上帝啟示他自己並他對人類旨意的產品。”(注1)這項自我啟示,乃是為了跨越介於一個悖逆的世界與一位愛人的上帝之間的鴻溝而設計的。

上帝最偉大的愛,借著他最高的啟示,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顯示出來。借著耶穌,我們可以認識父。正如約翰所說:“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約壹5:20)

耶穌也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這就是福音。雖然人類不可能完全認識上帝,但是聖經提供給我們關於上帝的實用知識,足以讓我們進入與他之間能使我們得救的關係中。

2.獲得有關上帝的知識

有關上帝的知識不像其它的知識,它不但關乎頭腦也關乎我們的心靈;它不僅涉及我們的智力,更關係到我們全人。必須樂於接受聖靈,並樂於遵行上帝的旨意(約7:17;參閱太11:27)。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太5:8)

因此,不信的人不能了解上帝。保羅說:“智慧人在哪裡?文士在哪?這世上的辯士在哪?上帝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於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上帝的智慧了。”(林前1:20,21)

我們從聖經中學習認識上帝的方式,與我們獲得其它知識的方式有別。我們不能將自己置於上帝之上,視上帝為物體而以定性定量的方式分析。我們在尋求上帝的知識時,必須順服在他自我啟示的權威──聖經之下。因為聖經是它自己的解釋者,我們必須順服它所提供的原則與方法。若無聖經的指導原則,我們就無法認識上帝。

在耶穌時代,為何這么多人未能從耶穌的身上看見上帝的自我啟示呢?因為他們拒絕聖靈借著聖經的引導。他們誤解了上帝的信息,將他們的救主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問題不在於缺少智慧,是封閉的心使他們的心思昏暗,因此造成了永遠的喪亡。

上帝的存在

上帝存在的證據有兩個主要的來源,就是聖經和大自然。

1.創造的證據

人人都可以從大自然及人類的經驗中認識上帝。大衛寫道:“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19:1)約翰說,上帝的啟示包括大自然在內,可以照亮每一個人(約1:9)。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羅1:20)

人類的行為也證明上帝的存在。在雅典所敬拜的“未識之神”中,保羅看到對上帝信仰的證據。他說:“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徒17:23)保羅也說,非基督徒的行為是他們良心的見證,並且顯明上帝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羅2:14,15)。即使在那些沒有聖經的人中間,也有這種對上帝存在的直覺。上帝的一般性啟示,引起不少有關上帝存在的傳統理性辯論(注2)。

2.聖經的證據

聖經並未證明上帝的存在,而是認為他已經存在。聖經開宗明義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聖經描寫上帝是創造主、宇宙的維持者、一切受造之物的統治者。上帝借創造所賜的啟示如此有力,使無神論毫無藉口。無神論的興起,不過是出於壓制上帝的真理,或是拒絕承認上帝存在之證據的動機(詩14:1;羅1:18-22,28)。

已有足夠的證據可使每一個真誠尋求上帝真理的人信服。但是信心卻是一個先決條件,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

但是對上帝的信心卻不是盲目而有的,而是以從聖經及大自然的啟示中找到足夠的證據為基礎的。

聖經的上帝

聖經借著啟示上帝的名、他的作為及屬性,啟示了上帝的基本品德。

1.上帝的名

在寫聖經的時代,名字是重要的,今天在東方及近東一帶仍然如此。在那些地方,一個人的名字可以顯出那人的品格、他的真性情與身分。上帝名字的重要性在於顯示出他的性情、品格及德性,這在他所發出的命令中表露無遺:“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出20:7)大衛歌頌說:“歌頌耶和華至高者的名!”(詩7:17)“他的名聖而可畏!”(詩111:9)“願這些都讚美耶和華的名,因為獨有他的名被尊崇。”(詩148:13)

希伯來原文的名字:“EL”及“ELOHIM”(上帝),顯露了上帝神聖的大能。它們描寫上帝是強有力的一位,是創造的上帝(創1:1;出20:2;申9:4)。“ELYON”(至高者)與“EL ELYON”(至高者上帝),則注重他崇高的地位(創14:18-20;賽14:14)。“ADONAI”(主)描寫上帝是全能的統治者(賽6:1;詩35:23)。這些名字都強調上帝的榮美及高超的品格。

一些其它的名字,顯示出上帝樂意與人建立關係:“SHADDAI”(全能者)與“EL SHADDAI”(全能者上帝),描寫了一位全能的上帝,他是安慰與福氣的源頭(出6:3;詩91:1)。被譯為“耶和華”或“主”的“YAHWEH”(注3),強調了上帝立約的信實與恩典(出15:2,3;何12:5,6)。出3:14耶和華描寫自己說“我是自有永有的”,顯示他與他子民之間不變的關係。有時候,上帝甚至更親密地稱自己為“父”(申32:6;賽63:16;耶31:9;瑪2:10),而稱以色列為“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出4:22;申32:19)。

除了父之外,新約聖經中上帝的名字,與舊約聖經中上帝的名字具有同樣的意義。在新約聖經中,耶穌用“父”使我們與上帝之間進入更親密、更個人的關係(太6:9;可14:36;羅8:15;加4:6)。

2.上帝的作為

聖經作者用在描寫上帝作為上的時間,比用在描寫上帝本身的多。他被稱為創造主(創1:1;詩24:1,2),宇宙的維持者(來1:3),救主與救贖主(申5:6;林後5:19),肩負著人類最終命運的重擔。他定計畫(賽46:11)、說預言(賽46:10)、賜應許(彼後3:9;申15:6)。他赦免罪孽(出34:7),因此配受我們的崇拜(啟14:6,7)。最終,聖經啟示上帝是統治者,是“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上帝。”(提前1:17)。他的作為,證實了他是一位有位格的上帝。

3.上帝的屬性

聖經的作者借著有關上帝神聖屬性的證言,提供了更多有關上帝本質的資料。

上帝具有不可轉移的屬性,包括那未賜給受造者之神性各方面。上帝是自我存在的,因為他“在自己有生命”(約5:26)。他在意旨與權能上獨立(弗1:5;詩115:3)。他無所不知,一切全都知道(伯37:16;詩139:1-18;147:5;約壹3:20),因為他是阿拉法,又是俄梅戛,從起初就知道末後(賽46:9-11)。

上帝無所不在,超越一切空間(詩139:7-12;來4:13),但在每一處都有他完全的臨格。他是永活的(詩90:2;啟1:8),超越時間的限制,但每時每刻,也都有他完全的臨格。

上帝是全能的,他無所不能。在他凡事都能,這就向我們保證,他的旨意他都能成就(但4:17,25,35;太19:26;啟19:6)。他是不改變的,因為他是完全的。他說:“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3:6;詩33:11;雅1:17)這些屬性既然為上帝下了定義,它們就是無法改變的了。

上帝的可改變的屬性,乃是發自他對人類的愛與關切,其中包括愛(羅5:8)、恩典(羅3:24)、慈憐(詩145:9)、忍耐(彼後3:15)、聖潔(詩99:9)、公義(拉9:15;約17:25)、公正(啟22:12)、真實(約壹5:20)。這些恩賜只能隨著賜恩者而臨到。

上帝的統治

聖經清楚地教導關於上帝的統治,“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但4:35)“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135:6)因此所羅門能說:“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象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21:1)保羅認識到上帝的統治,就說:“上帝若許我,我要回到你們這裡。”(徒18:21;羅15:32)而雅各則警告說:“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雅4:15)

1.預定與人的自由

聖經清楚地啟示上帝完全掌管世界,但他“預定”人要“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29,30),被收納作他的兒女,並承受產業(弗1:4,5,11)。這樣的統治,對人的自由有什麼意義呢?

動詞“預定”,意為“預先決定”。有人認為,這些經文教導人:上帝不管人自己的選擇而武斷地揀選了一些人得救,卻讓另一些人受刑。但是根據這些經文的上下文可知,保羅並沒有說上帝任意地排斥人。

這些經文的重點,是要將所有的人包括在內。聖經清楚地說,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沒有證據表明,上帝已經命定某些人必須喪亡。這樣的命定,無疑否定了耶穌在髑髏地是為每一個人捨命的事實。“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經文中“一切”的意思,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得救。

人的自由意志,在個人命運上是個決定性的因素。這清楚地顯明在上帝不斷地講順從及悖逆的後果,又呼籲罪人選擇順從和生命(申30:19;書24:15;賽1:16,20;啟22:17),同時也顯明在信徒雖然曾一度是恩典的領受者,但仍可能因墮落而喪亡的事實上(林前9:27;加5:4;來6:4-6,10:29)。……

“上帝可能預先見到人將要作的選擇,但是他的預知並不決定人的選擇將如何。……聖經的預定,包括在上帝有效的旨意中,就是一切選擇相信基督的人都必得救。”(約1:12;弗1:4-10)(注4)

那么,聖經說上帝愛雅各而惡以掃(羅9:13),並說他曾使法老的心剛硬,又是什麼意思呢(羅9:15,16,17,18;出9:16;4:21)?從這些經文的上下文可以看出,保羅在此所關心的是使命而非救恩。人人都可以獲得救恩,但是上帝揀選某些人擔任特別的任務。雅各與以掃都有同等得救的機會,但是上帝不揀選以掃而揀選雅各,作為傳給世人救恩信息的信道。上帝將他的統治權運用在他的聖工策略上。

當聖經說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只是說上帝所作的,只是容讓而已(參出4:21“使”後小字注為“任憑”),並非他的命令。法老對上帝呼召的消極回響,實際上反而顯明了上帝尊重他選擇的自由。

2.預知與人的自由

有人相信,上帝與人建立關係時,在人尚未作選擇時,並不預先知道人會作何選擇。他們認為,上帝雖然知道某些未來的事,如復臨、千禧年、地球的復興等,但是對於誰會得救卻毫無所知。他們以為,上帝若知道從永恆到永恆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上帝與人之間活潑的關係就會危險。有人又說,他若從起初知道末後,就必厭煩。

上帝雖然知道個人將要做的選擇,卻不會對他們實際的選擇加以干預。正如歷史學家知道人過去所做的,卻不會幹預他們所做的一樣。又如照相機記錄下一個景象,卻不改變實際的景象一般。預知看到了未來,但並不改變它。上帝的預知絕不妨礙人的自由。

三位間的特性

上帝只有一位嗎?基督與聖靈呢?

1.上帝的合一

與周圍的鄰國不同,以色列只有一個神(申4:35:6:4;賽45:5;亞14:9)。新約聖經也同樣強調上帝為獨一的神(可12:29-32;約17:3;林前8:4-6;弗4:4-6;提前2:5)。這種對一神的強調,和認為上帝有三位──父、子、聖靈的觀念,並不互相矛盾,反而更堅持絕無多神之意。

2.上帝有多個位格

舊約聖經雖未明白地教導人說上帝是三位,卻暗示上帝有多個位格。有時候上帝用複數代名詞講自己,如:“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創3:22),“我們下去”(創11:7)。有時候,上帝的使者說是上帝。耶和華的使者向摩西顯現時說:“我是你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

有些經文將上帝與上帝的靈加以區別。在創世的故事中,“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1:2)。有些經文不僅講到聖靈,也提到有第三位參與上帝的救贖工作:“現在,主耶和華(父)差遣我(上帝的兒子)和他的靈(聖靈)來。”(賽48:16)“我(父)已將我的靈賜給他(彌賽亞),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賽42:1)

3.上帝各位格的關係

基督第一次降臨,使我們對三一真神有了更清楚的了解。約翰福音顯示,上帝包含了父上帝(見本書第3章),子上帝(第4章)與聖靈上帝(第5章),是同時永恆存在,彼此有著獨特神秘關係之三位的聯合。

(1)愛的關係

當基督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可15:34)他乃是忍受因罪造成的與父隔絕的痛苦。罪破壞了人與上帝之間原有的關係(創3:6-10;賽59:2)。在他臨終的時刻,這位無罪的耶穌為我們成為罪。他代替了我們,擔當了我們的罪,經歷了與上帝隔絕的苦楚,那本是我們的命運──結果是死亡。

罪人永遠不能了解耶穌的死對上帝意味著什麼。他從永恆就與父並聖靈同在。他們在永遠的共存中無私地彼此相愛。在永恆的歲月里,他們之間顯示了絕對、完全的彼此相愛。“上帝就是愛”(約壹4:8),那就是說上帝三位中的每一位都是為了其它兩位而活,使他們都經歷了完全的滿足與幸福。

林前13章中有愛的定義。有人或會奇怪,恆久忍耐如何用在上帝身上?他們愛的關係是完美的。最先需要忍耐的是對待背叛的天使,以後則需用忍耐對待頑梗的人類。

在上帝的三位格之間沒有任何距離。三位都是神,但他們又彼此分享他們的權能與品德。在人的組織里,最終的權柄落在一個人手中──總統、君王或宰相手裡。但在上帝,三位都有最終的權柄。

雖然上帝的位格不只一個,但是上帝的旨意、思想及品格卻是一位。這種合一,並不抹煞父、子、聖靈乃是不同的三位。這分開的三位格,也不會破壞聖經一神的論點:父、子、聖靈乃是一位上帝。

(2)工作關係

在上帝裡面存在著一種工作的制度。上帝並未使工作不必要地重複。秩序是天國的第一條定律。上帝工作是有規律的。這種秩序發自上帝三位的合一,也保持了這種合一。父作為根源,子作為中間人,聖靈作為實際的行動者或套用者。

上帝成為肉身,完美地表現了上帝三位格的工作關係。父賜下他的子,基督獻上自己,而聖靈使耶穌降生(約3:16;太1:18-20)。天使給馬利亞的證言中,清楚指出上帝成為人的奧秘中上帝三位格的活動:“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1:35)

基督受洗時,上帝的三位格都在場。父賜下鼓勵(太3:17);基督獻上自己受洗作我們的榜樣(太3:3-15);而聖靈則使耶穌有力量(路3:21,22)。

耶穌在地上生活即將結束時,他應許賜下聖靈作為導師或幫助者(約14:16)。幾個小時之後,掛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對他的父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在這救贖歷史的高潮時刻,父、子、聖靈都在這幅圖畫中。

今天,父與子借著聖靈來俯就我們。耶穌說:“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15:26)父與子差遣聖靈將基督啟示給每個人。三一真神關心的擔子,是將上帝及基督的知識帶給每一個人(約17:3),並使耶穌的實體顯現(太28:20;來13:5)。信徒蒙揀選得救,彼得說:“是照父上帝的先見……,借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彼前1:2)

在使徒的祝福中,上帝三位格都包含在內。“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基督列在最先。上帝與人之間的接觸,過去、現在都是借耶穌基督──成為肉身的上帝。雖然三一真神的三位共同努力去拯救人,但只有耶穌曾成為人,活過、死過並成為我們的救主(約6:47;太1:21;徒4:12)。但是因為“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上帝也可以說是我們的救主(多3:4),因為他借著救主基督救了我們(弗5:23;腓3:20;多3:6)。

三一真神的三位在救人的事上各自發揮不同的成效,執行不同的工作。聖靈的工作並未使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增加任何效用。贖罪的基督既借著聖靈被帶入人的裡面,那客觀十字架的贖罪大工,就主觀地套用在人的身上了。因此保羅講到:“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西1:27)

旨在拯救

早期教會使人受洗歸入父、子、聖靈(太28:19,20)。但是既然上帝借著耶穌將愛與旨意啟示與人,聖經就以耶穌為中心。他是舊約聖經中祭祀及節期所預表的盼望。他是那位福音書中的主角。他就是使徒們在講道時、著作中所宣講的好訊息──那有福的指望。舊約盼望他的降臨,新約則報告他第一次降臨,並盼望他的復臨。

這位在上帝與人之間作中保的基督,就這樣將我們與上帝聯合在一起了。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福音是以他為中心,不只是一種行為。它是一種關係,不僅僅是規則──因為基督教就是基督。我們在他裡面找到了一切真理與生命的中心、內涵,並與之有關的一切。

仰望十字架,我們就可窺見上帝的心。在那受苦的刑具上,他傾下了對我們的愛。借著基督,上帝的愛就填滿了我們痛苦空虛的心靈。耶穌掛在那裡,作為上帝的禮物,作為我們的替身。在髑髏地,上帝降卑至人間的最低點來俯就我們,而這卻是使我們能到達的最崇高之境。我們來到髑髏地,這是我們親近上帝的最高之處。

三一真神在十字架上,將無私的心展露無遺。這是上帝對我們最完全的啟示。基督成為人並為人類捨命。他看重無私比自我生存更寶貴。在那裡,他成為我們的“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我們所有的,並將來所能有的一切價值與意義,都是從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來的。

那唯一的真神,是十字架的神。基督向宇宙啟示了上帝無窮的大愛與拯救的大能。他啟示了三一真神因為對叛逆的地球無條件的愛,竟樂意經歷分離的痛苦。從這個十字架,上帝向我們發出慈愛的邀請:和好吧!“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里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4:7)

注1:Gordon R. Lewis著:《Decide for Yourself》。

注2:有宇宙論的、本體論的、目的論的、人類學的,並宗教的理由。參見T. H. Jemison著《Christian Beliefs》;Richard Rice著《The Reign of God》。這些論據都不能證明上帝存在。只能顯明上帝存在是有極大的可能性。至終,人對上帝存在的信仰,乃是基於信心。

注3:YAHWEH是舊約中對上帝聖名猜想的音譯(出3:14,15;6:3)。希伯來原文只包括4個子音YHWH。猶太人因害怕褻瀆上帝的名,不久就拒絕高聲念上帝的名。他們在YHWH的地方,念Adonai一字代替。在主後第七或第八世紀,希伯來文加上元音時,當時Masoretes加上了Adonai字中的元音在YHWH的子音中,這樣的結合,就造成了中文譯為耶和華的Jehovah。但一些欽定版之外的英文譯本,則用(Yahweh)或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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